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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落到实处

作者:罗 时 漫画 赵顺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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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于2009年8月21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近几个月来,各地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如何落实《规划》问题,纷纷发表言论,我们择其精华加以归纳,供大家思考。

职业病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

   2009年12月9日《中青在线》发表的《何时才是“开胸验肺”的终点》一文指出:“一群来自深圳的农民工,他们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便在深圳的各大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至今已有20年。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但职业病医院却拒绝给他们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原因是这些工人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给他们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

  “前段时间,河南新密市农民张海超,为对自己的‘尘肺病’进行职业病鉴定而历经曲折和磨难,悲愤无奈之下,不惜‘开胸验肺’。但这种悲壮,并没有从根本上推动职业病鉴定程序的完善和进步,近日又传来云南13位民工申请职业病鉴定遭拒、要求开胸验肺的消息,接着又是深圳……这样的悲剧会有终点吗?”

   2010年1月12日,《卫生部网》报道了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于当日发布的2009年中国卫生十大新闻,其中第八条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2009年媒体报道了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等系列职业病患者维权案件,职业病防治工作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卫生部8月印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对职业病诊断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一些地方至今未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0年3月6日,《中国网》发表了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43位工会界委员联名提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为该提案的第一提案人。该提案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职业病潜伏期长、发病滞后、难以治愈等原因,潜在和累积的患病人数仍巨大,一些行业患病人数仍在发展。占我国企业总数90%以上的中小企业大多不重视职业病的防治,一些中小型企业和作坊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片面追求利润,不认真履行法定的责任义务,甚至采取不依法提供劳动关系和职业接触史证明等手段,使劳动者不能及时得到职业病诊断和工伤待遇,把危害后果转嫁给劳动者和社会。一些地方至今未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控制目标措施未能落实,个别的甚至限制对企业的正常执法监督。上级政府部门的督导由于多头管理,综合力度不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地位不够明确,造成行业管理缺失,工会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遇到很大困难。

江西、河北、江苏等省为落实规划出台新举措

   据《卫生部网》自2009年第三季度至2010年第一季度报道,“开胸验肺”事件被媒体披露之后,《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引起了一些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江西、河北、江苏等一些省的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本省的《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09年10月21日《卫生部网》登载了江西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83号)和《关于建立江西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96号)。“赣府厅字[2009]83号”进一步明确了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工作职责与江西省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并就江西省卫生、安监、煤矿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工会、财政、发改与工信、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环保、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管理、有关行业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办、轻工行业管理办等)、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及组织,以及用人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分工;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在其职责分工范围内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有关监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职业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予以追究相关责任。“赣府厅字[2009]96号”就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决定由省政府建立江西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对此作出具体部署。

  该网站在2010年1月23日登载的《广东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文中指出:“2009年12月,广东省先后发生了深圳张家界籍民工尘肺病体检事件、深圳德圳昌科技有限公司疑似正己烷中毒事件、佛山市佛山照明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职工尿汞超标事件和惠州市惠东县多家鞋厂二氯乙烷中毒等多起职业病危害事件。事件涉及人数多,媒体高度关注,矛盾激化,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事件发生后,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信访、维稳、公安、人力资源与社保、卫生、安监、建设、宣传等部门组成的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处理事件,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加强媒体应对工作。卫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开展劳动者健康检查,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治工作。”2009年12月28日,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长姚志彬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职业危害事件应对和推进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12月29日,按照省领导指示精神,由卫生厅牵头,省政府应急办、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联合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近期广东省多起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原因、全省职业危害现状与防治形势,探讨应对措施,会议形成了《广东省职业病危害现状、原因及应对措施》并紧急报送省政府。根据28、29日会议精神,2010年1月13日,卫生厅向各地下发《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提高危机意识,加强预警、完善预案,落实责任,妥善处置事件;加强部门沟通配合,抓住重点,统筹推进本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强调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当前重点抓好高危行业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工作。该通知还明确了职业危害事件处置原则,以指导地方处置事件。

要落实规划必须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

   2009年12月9日《中青在线》发表的《何时才是“开胸验肺”的终点》一文指出:“在某种意义上,张海超是幸运的,因为他的遭遇得到了省委书记批示,并最终获得60多万元的赔偿。然而不是所有的后来者都这么幸运,可以肯定的是,‘开胸验肺’和‘跳楼讨薪’一样,将会成为一种维权常态。在笔者看来,只有加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才能打破农民工维权的法律‘玻璃门’”。

   2009年12月26日,《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三部分第7条明确指出:“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人民群众非常关注,因此有必要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委已经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2010年3月6日,《中国网》登载了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43位工会界委员联名提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兴职业出现,新型职业病也在增多。职业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至关重要。

   2010年3月3日《法制日报》的题为《劳动法专家:防治职业病要特别强调政府责任》一文指出,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引起了人们对职业病防治法的高度关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呼声日渐高涨。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中央领导的指示下,近日《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程序已经启动。据悉,卫生部已经在春节前联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局、人保部等国家机关召开了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研讨会,并多次邀请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学专家就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目前,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稿,已经提交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这一法律的修订有望于今年审议通过。

  编辑 边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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