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代表团一行5人,赴挪威、丹麦进行了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考察。
代表团在听取挪威劳动监察局介绍情况
挪威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
在挪威期间,代表团先后考察了挪威劳动社会部、劳动监察局、国家职业卫生研究院,参观了国家职业卫生研究院实验室。中挪双方围绕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框架、主要经验和做法,劳动监察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录用条件、培训内容,以及欧盟扩张后外国工人大量涌入带来的事故增多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中方代表团拜访的挪威劳动社会部工作环境与安全司,是挪威劳动社会部下属的9个司之一,包括司长在内共有9名工作人员。其所负责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在挪威很受重视,因此,该司在劳动社会部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门。该司副司长艾莉女士介绍,挪威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前主要关注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证雇员安全,使其远离身体伤害和心理问题;二是使雇员的自身能力与工作要求相匹配;三是促进雇主和雇员在改善安全状况和工作环境方面进行合作。
代表团与挪威劳动社会部工作人员交流
挪威劳动监察局是在劳动社会部领导下的政府部门,工作重点为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工作的范围为除石油业(由挪威石油安全管理局负责)外的所有企业。劳动监察局有500名工作人员,由总部、7个区域分局和16个地方分局组成,设在Trondheim的总部负责制定战略规划、工作程序和信息工作,分局负责指导和监察所在地的企业。代表团考察的奥斯陆分局,是7个区域分局中最大的,有60名具有丰富经验的雇员,所监察区域约有3万家企业、40万名雇员。
挪威国家职业卫生研究院是一家隶属于劳动社会部的科研机构,主要职责为:研究工作环境与健康需求、风险评估、提出工作场所的预防措施,推广职业安全健康知识。该研究院约有120名雇员,有医学、化学、生物学、心理学等学科的专家,有18名博士和20名在读博士,下设7个部门和一家职业病诊所。其90%的经费来自政府拨款,每年有100多个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约占80%。有的研究项目要持续几年才能完成,目前正在研究工作、疾病和健康之间的关系。该院拥有国家级的实验室,开展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分析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研究。
丹麦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
在丹麦期间,代表团先后考察了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丹麦工作环境委员会、丹麦国家工作环境中心,并参观了国家工作环境中心实验室。中丹双方围绕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框架、具有北欧特色的“三方(政府、雇主、工人)合作机制”、企业安全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
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工作人员与代表团合影
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是在劳动就业部领导下的政府部门,其总部设在首都哥本哈根,下设6个中心,分别是行政中心、工作环境咨询中心和4个区域监察中心,其中行政中心、工作环境咨询中心位于哥本哈根,4个区域监察中心负责除海运业、航空业和石油业外的全国工作环境监察工作。每个区域监察中心大约有100名工作人员,整个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约有650名工作人员。工作环境管理局不仅仅对工作环境问题进行监察,现在更多的工作是运用法律法规和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服务。
丹麦工作环境委员会是为劳动就业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发挥参谋、咨询作用的机构,它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讨论如何改进丹麦的职业安全健康和提出法规或系统性变化方面的议案或建议,每年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支付。该委员会有工作人员20名,由雇主协会代表、工会代表和政府部门代表组成,每位委员均需经劳动就业部部长任命,任期为4年。2006年,该委员会设立了丹麦工作环境奖,用于奖励在职业健康安全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奖励分为4类:工业事故类、心理问题类、噪声类、肌肉骨骼疾病类。2008年共有400家企业获奖。
代表团成员在丹麦国家工作环境中心实验室接受肌肉骨骼测试
丹麦国家工作环境中心是在劳动就业部领导下的一家政府研究机构,主要职责是监控、分析、探讨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为劳动就业部提供行政和法律的支持。2008年,该中心有工作人员155人,其中研究人员79人,博士研究生14人,这些工作人员曾在国际知名刊物发表论文126篇。该中心的另一个工作重点是,为企业改进工作环境提供支持。中心的研究经费一半来自政府拨款,一半来自欧盟、大学和企业等合作单位的支持。中心拥有国家级的实验室,开展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分析及与工作相关的疾病研究。
考察启示
对于此次中国同行的考察,挪威、丹麦两国有关政府机构和科研单位不仅热情接待,还积极为代表团提供了演讲材料和宣传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小册子等印刷品。我们考察后,认为以下几点做法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1.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有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丹麦有人口550万人,每年约有60~70人因生产事故而死亡(另有300~400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挪威有人口500万人,每年约有40~50人因生产事故而死亡。由于因生产事故的死亡人数一直很少,两国的工作重点都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丹麦、挪威两国与工作环境有关的政府部门和组织、科研机构,都主要关注因工作而造成的身体伤害和心理问题、生产事故、与工作相关的疾病等内容。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的工作环境政策和就业政策相融合,以工作环境政策促进就业政策的完善。挪威强调,改善工作环境,有助于经济发展,并且是可持续的发展。挪威的大多数雇主都把安全和健康工作的预防作为企业活动的重要工作,认为提供好的工作环境是一件应该而且是必须做好的事情。
2.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历史悠久,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挪威在1892年开始实施第一部《工人保护法案》和第一部《劳动监察法案》。当时的挪威是欧洲最贫穷的国家,雇主不重视职业伤害和职业病预防工作,大量的工人在工作场所死亡、受重伤和患上职业病。经过1977年和2005年的两次修订,新的《工作环境法》更加强调雇主在预防事故和职业病方面的责任,雇主会因严重违反《工作环境法》的行为而坐牢。新法也强化了工人和工人代表的地位,并广泛得到雇主的接受和遵守。同时,劳动监察力量也得到加强和充实。
丹麦从1873年就有了《工作环境法规》,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工作环境法》《避免工伤后果法》《工人事故赔偿法》等。法律要求企业要解决好自身在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所有问题,雇主要保证各方面都要达到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每3年要对作业场所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文件。雇员要与雇主合作,保证遵守相关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雇主和雇员都会被处罚(罚款甚至坐牢),这种处罚也可能延伸至供应商、装配商、建筑商、维修工人、设计人员等。
3.发挥政府、雇主、工人的作用,共同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在我们的考察过程中,无论是在挪威,还是在丹麦,经常听到他们谈起具有北欧特色的“三方合作机制”,以及这种机制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挪威、丹麦的“三方合作机制”基本相同。以挪威为例,可以看出在“三方合作机制”中各方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1)政府机构的职责。劳动社会部的作用主要是提出立法框架、制定政策和规划、支持性研究;劳动监察局的作用主要是制定规章、提出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企业进行监察、提供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以及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联合行动等。
(2)雇主的职责。法律规定,雇主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负全责,要保证企业拥有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内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和健康的目标、风险评估和预案、系统性的预防工作、持续的风险控制措施、监控评估和改进措施等;设立工作环境委员会,这是雇主和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开展合作的组织。挪威法律规定,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设立工作环境委员会,并需报告给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雇主和工人双方代表的数量要相等,工人代表要由工人选举产生。
(3)工人的职责。挪威法律规定,工人要参与有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活动并积极配合,要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和谨慎工作,防止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1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有经工人选举产生的安全代表,并需报告给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安全代表的职责是保障工人的利益,要保证工人没有暴露在危险中、有合适的安全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人已接受过必要的指导,并有责任告知雇主发生的危险情形,有权参与劳动监察,有权在极为危险的情况下停止工作。
4.重视监察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培训
挪威劳动监察人员需要接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通常包括工程学、社会学、医学、法学和其他专业。对劳动监察人员的招聘有成熟的标准。在成为劳动监察人员前,一般要求有15~30年的工作经验(从来不从毕业生中直接招聘劳动监察人员),并要接受5周的培训,主要围绕团队合作和监察业务进行培训;成为劳动监察人员后,对其业务培训也有明确的规定。
5.解决外国工人工作环境差的问题
2004年后,伴随着欧盟的扩张,涌入挪威的外国工人急剧增加,给挪威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据估计,来自东欧国家的外国工人已达12~15万人,占到挪威工人的5%左右,还有更多的外国工人从欧盟以外的国家涌入挪威。他们能接受恶劣的工作条件、低工资和长时间的工作,但也造成了大量的事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6年,挪威政府制定了专门的行动计划,首先是修订了有关就业、工作环境、移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是加强劳动监察,实施快速而严格的监察和严厉处罚;三是对外国工人实行身份卡管理,建立外来人员服务中心,为他们提供语言援助,让他们与挪威工人享有一样的权利。采取上述措施后,效果明显,违法情况大大减少,生产事故得到遏制。
6.丹麦的“笑脸标志”
丹麦的“笑脸标志”,是一种向社会公众展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的好方法。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对所有企业都要进行“审查式检查”,这是一种事先不告知的、快速的检查,主要审查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和通过与一些雇员访谈获得有关信息,以找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严重问题,筛分出需要进行重点监察的企业。平均每家企业花费2h,时间长短取决于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和企业的规模。2005年,丹麦政府修改了法律,要让社会公众知晓哪些企业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哪些企业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因此,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在其网站上推出了代表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工作优劣的“笑脸标志”。
绿脸微笑标志,表示企业完全通过了工作环境管理局的“审查式检查”,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属于好的企业;黄脸微笑标志,表示企业收到了警告或者是即时进行整改的通知,需要向公众至少展示6个月时间;红脸愤怒标志,表示企业收到了整改通知或者是停产整顿通知,属于差的企业,同样要至少向社会公众展示6个月的时间。
如果绿脸微笑标志上戴有皇冠,则表明这家企业获得了职业安全与健康证书,意味着这家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并处于较高的水平,这样的企业免受工作环境管理局的监察。企业对获得绿脸微笑标志非常重视,认为可提升企业形象,有助于产品占领市场和招聘员工。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的网站上显示,目前获得绿脸微笑戴皇冠标志的企业有2319家,获得绿脸微笑标志的企业有4万5424家,获得黄脸标志的企业有7392家,获得红脸愤怒标志的企业有1568家。
编辑 宁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