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又名乙烯苯,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易燃,有毒,难溶于水,能溶于醇类及醚类。苯乙烯属于二级易燃液体,相对密度为0.907,自燃点为490摄氏度,沸点为146摄氏度。苯乙烯性质较为稳定,主要用于制造合成橡胶、离子交换树脂、聚醚树脂、增塑剂和塑料等。
苯乙烯对人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和麻醉作用。高浓度苯乙烯急性中毒会强烈刺激人眼及上呼吸道黏膜,出现眼痛、流泪、流鼻涕、打喷嚏、咽痛、咳嗽等症状,继而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眼部受苯乙烯液体污染,可致灼伤。苯乙烯慢性中毒可致神经衰弱综合征,有头痛、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症状。苯乙烯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可引起阻塞性肺部病变。
苯乙烯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燃烧、爆炸的危险;遇酸性催化剂(如路易斯催化剂、齐格勒催化剂、硫酸、氯化铁等)能发生剧烈的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苯乙烯蒸气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其燃烧(分解)产物是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鉴于苯乙烯的危害,我国相关标准明确规定:车间空气中苯乙烯的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40毫克,居住区大气中苯乙烯的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0.01毫克。
苯乙烯一旦泄漏,应迅速组织泄漏污染区内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泄漏污染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切断火源。救援人员应佩戴防护面具、手套收集漏液,用沙土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残液,转移到废弃物处置场所。切断被污染水体,用围栅等物限制洒在水面的苯乙烯扩散。
要将苯乙烯深度中毒人员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安全地带,脱去其被污染的外衣,冲洗被污染的皮肤,用大量水冲洗眼睛,淋洗全身,漱口。中毒人员要大量饮水,不能催吐,立即到医院接受治疗。如中毒人员呼吸停止,救援人员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苯乙烯轻度中毒人员,皮肤接触者应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眼睛接触者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者应迅速离开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要输氧。食入者应饮足量温水,立即就医。
苯乙烯若起火,救援人员应尽可能将苯乙烯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冷却容器,直至灭火结束。应选择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沙土做灭火剂,用水灭火无效。遇大火,消防人员必须在有防护掩蔽处灭火。
接触苯乙烯的作业人员,当空气中苯乙烯浓度超标时,要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苯耐油手套,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苯乙烯泄漏或火灾事故的救援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使用苯乙烯的生产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接触苯乙烯的作业人员工作毕要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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