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发生了三次重大变化。第一阶段是,自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职业卫生监管主要由劳动部门负责;第二阶段是,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第三阶段是,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又明确将此项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这方面的职能划给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自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划转到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来,总局和各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认真履职、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并确定了今后的工作重点。
理顺体制,健全机构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是国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还没有划转职能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向政府请示,与卫生部门协调,研究解决职能划转问题。对体制不顺畅、机构不健全、体系不完善、监管人员少、业务不熟悉等问题,要积极向政府反映情况,争取编办的支持,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或设立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落实并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提上日程,并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之中,尽快把工作开展起来。
正确运用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为了让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启动了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起草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制定了《关于规范安全监管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活动的指导意见》;加快《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启动《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调研论证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履行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能的重点是:
1.安全监管部门是执法主体
中央编办和国务院办公厅已发布一系列文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能,即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合法的相关执法主体资格与权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仅要明确相应职责,承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执法权力,履行法定的义务,而且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2.要正确适用法律
目前,《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决定了在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要以其作为依据,即在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原则上不能适用《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实施行政处罚措施时,必须以《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范为准绳,确定具体的处罚种类和标准。
3.要正确把握执法管辖界限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执法的管辖和工作内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旨在防控劳动过程中各种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伤害,重心在作业场所。要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管理等一系列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综合措施,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具体设定为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各项法定义务和劳动者享有的相应权利。监督检查这一系列的法定权利义务是否得到落实,是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工作的基本内容。
4.要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通过执法来有效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要搞好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尤其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监察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并落实好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从业人员的健康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行业和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有效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我国目前职业危害形势严峻,从根本上讲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何才能推进到位,一要靠企业自觉,二要靠政府推动,三要靠机制保证。企业作为职业卫生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把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预防情况,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问题,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各级责任制。
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为了以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为切入点,全面启动全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局正在加快起草《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申报有助于我们对职业危害状况有所了解,使执法能够有的放矢,提高效率,同时也有利于预防工作的开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07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做。在申报中,也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轻工军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把底数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工作做实。要坚持预防为主,把申报和防范工作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预防工作,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总局将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以此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编辑 王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