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安全生产监管的困惑与建议

作者: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志平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江西省宜春市现有人口540万,境内有135家煤矿、777家花炮企业,这些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安全基础薄弱,是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地区。通过近年来深化安全整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类事故逐年稳步下降,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从2003年以来,宜春市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008年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但笔者认为,宜春市安全监管工作仍然有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和困惑,这些问题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希望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良策。

安全工作的5点困惑

  1.分管领导末位化

  目前,各地普遍存在这种现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几乎多是政府班子成员最后一位。这种现象表明,由于安全工作压力大、风险大,谁也不想分管此项工作。这种末位化现象似乎已成常态,结果造成分管领导变动频繁,不论是否了解安全生产工作,谁资历最浅谁就得管。一项如此重要的工作没人想做,不得不令人深思。

  2.重问责轻激励,安监队伍弱势化

  从同类部门的待遇来说,政法、信访、维稳、武装、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都享有一定的特别津贴,而安监人员尽管工作性质、任务等不亚于上述单位,却没有任何特别津贴。从受责任追究的风险情况来看,安监人员受查处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执法部门,甚至已成为党政机关受罚最多的群体。为此,从事安监工作的干部整天提心吊胆、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人心思走。湖南、重庆等地个别基层辖区安监员集体辞职事件已经引起主流媒体的关注,这种集体辞职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反映出安监工作责任与待遇严重不相符所导致的结果。

  3.职责无边、专项整治过滥

  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似乎什么都要管,上至天上飞的,下至地下跑的和水上行的,无所不及。综合监管究竟有没有度,应该管到什么程度,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另外,安全专项整治内容过多,时间过长,基层安监部门疲于奔命,没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即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安监建设。

  4.严厉的生产安全政策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

  高危行业往往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其传统产业如煤矿、烟花爆竹产业,解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就业,因此,产业结构调整尚需一定时日。如果强行大量关闭小煤矿和花炮企业,将导致大量人员失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引起部分群众对政府的不满。

  5.动辄对企业关闭停产,对矿主严惩重罚

  由于社会上有些人存在仇富心理,不少人认为矿主都在挣昧心钱,一旦矿井出现了事故,就必须对企业关闭停产,对矿主严惩不贷。不可否认,部分矿主确实是为了利益而置职工生命于不顾,有些地区确实存在个别官商勾结的问题,但将上述两者作为普遍现象,并将其视为发生事故的主因是偏颇的。根据笔者分管多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了解到多数矿主也是祈求平安生产的。一旦出事,他们最先可能倾家荡产,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高危行业在发展现阶段出现少量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正常的,否则不叫高危行业。只要有煤矿、花炮存在,就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就应理性分析、理性看待。当然,我们必须坚决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减少事故。但现行一刀切的、不切实际的高技术标准、高收费、高罚款、强行关闭等办法,并非是最佳的整治安全生产措施。

解决困惑的5点建议

  面对以上工作中的难题和困惑,笔者认为,应该从体制和机制上进一步改革创新,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为此,提出如下5点建议。

  1.重视对安监干部的有效激励

  要从政治上、福利待遇上重视关心安监干部职工。首先应该仿照信访、政法系统,出台政策给予安监干部特别津贴;其次,鉴于安监干部工作危险性大,应为他们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下井、下矿、下危险企业检查补贴;第三,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出色、成效明显的干部职工提拔重用。

  2.制定保障安监系统人、财、物的政策办法

  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状况、监管工作量,明确省、市、县、乡4级安管机构编制人员,配足人员编制;细化《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经费、装备等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数量及用途,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考核审计;中央财政设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监管装备基金。采取中央出一部分、地方配套一部分的办法,帮助解决各级安全监管装备、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等所需资金。

  3.关闭整顿高危企业应考虑地区差异、实际差异

  在国家出台行业指导性安全标准的同时,应根据各地实际,分类、分步实施,并赋予各省市区制定本地关闭整顿标准的权力。如煤矿、烟花爆竹企业关闭整顿问题,由于各省矿产资源不同,产业规模不同,企业基础条件不同,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传统产业的企业条件整体远低于国标,如统一要求,可能导致企业主抱团观望,加上经济状况不一样,补贴标准高低不一,实际上已经很难做好关闭整顿工作,甚至会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4.理顺国家各部委安全监管职责范围

  国家要从法规层面为安监干部界定清楚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具体内容,明确区分职责范围,防止有利的事争着干,有责的事都不干,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实效。

  5.宽严相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不是仅凭一个“严”和一个“关”字就能管好的,必须结合各地实际,科学系统地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由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制度。对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不仅政府主管安全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安监部门和企业更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这样才能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编辑 林 静

责任编辑:kerrywang




上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骆琳主持局长办公会强调:
  • 201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汇报
  • 创建“TRIM监管法”品牌
  • 山东滕州市安全生产“4D工程”解读
  • 安全生产监管三步曲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最新排行
    最新推荐
    论坛精华
    问吧精华
    博客精华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