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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动保护》杂志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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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班就受伤费用由谁出?

  编辑同志:

  我弟弟2009年5月去城里打工。5月13日刚和一家建筑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在工地上就从正在建的一栋楼上掉下来摔伤。因为来的时间短,我弟弟单位还没有来得及给他办各种社保手续,所以我们很担心他的医疗费用能否得到保障,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四 川 王小鹰

  王小鹰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文中所反映的情况,您的弟弟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您的弟弟已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即表示他与建筑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成为建筑公司的一员,那么,他在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您所担心的弟弟工作时间短,单位没有给上保险等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与上岗时间长短没有关系,也不会受到单位是否给上保险的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及时给劳动者缴纳医疗、工伤等各类社会保险,因劳动者工作时间短等原因没给劳动者上上述保险,应由单位负责与有关单位保险办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施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期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化工企业。我单位1名职工在体检期间被查出患上职业病,现正在医院住院治疗。请问,职工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期间,可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天 津 李立生

  李立生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有:

  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二是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是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或职业病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五是工伤或职业病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符合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贵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贵单位支付。

  施倚

实习考试时受伤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今年毕业的学生,从5月份起就来到一家公司实习。实习结束后如果能通过一场技术考试,我就可以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但不幸的是在机械实习考试中我被轧伤。请问,像我这样实习考试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山 东 秋 江

  秋江先生:

  来函收悉。

  在我国的《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劳动者”和“职工”均是指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职工)。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您在实习考试时尚未被公司正式招用,未签定劳动合同,即未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于您受伤后的医疗费用等问题,可依据实习时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如有争议,可以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人、实习学生本人是否存在过错,决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诉请法院裁决。

  施倚

煤矿伤亡事故按性质应分为哪几类?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地方小型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深感煤矿事故发生频繁。请问,煤矿伤亡事故按性质应分为哪几类?

  贵州毕节 许广山

  许广山同志:

  来函收悉。

  你所提到的问题是煤矿事故发生之后经常会涉及到的。因为在事故调查中,必须对煤矿事故的性质进行划分。一般情况下,煤矿伤亡事故按性质,可分为以下8类:

  1.顶板事故:因冒顶、片帮或冲击地压导致顶底板掉煤而造成的伤害;

  2.瓦斯事故:因瓦斯、煤尘爆炸、燃烧或煤与瓦斯突出而造成的伤害;

  3.机电事故:因触电或机械事故造成的伤害;

  4.运输事故:因运输工具造成的伤害,如车辆伤人、斜井跑车、竖井蹲罐、电溜子和皮带运输机伤人等;

  5.火药爆炸:因放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火药、雷管爆炸伤人;

  6.水害事故:因井下透水,灌浆的黄泥、溶洞泥石流、洪水灌入井下及巷道或工作面造成积水而伤人;

  7.火灾事故:因煤炭自燃发火或外部原因造成的地面火灾,火灾直接伤人或火灾产生的有毒气体使人员中毒、伤亡;

  8.其他事故:凡以上7类灾害没有包括的煤矿伤亡事故,都可纳入其他事故的范畴。

  施倚

矿井空气成分和主要有毒有害气体限值有哪些?

  编辑同志:

  我们是从事矿山地下开采工作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请问,对矿山井下空气成分有何规定?矿井空气中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哪些?

  包 头 伊锦泉

  伊锦泉同志:

  来函收悉。

  关于井下空气成分,原化学工业部《化学矿山工业卫生管理规定》(1991-04-25)中规定,针对井下采掘作业点的进风流中,规定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对含铀、钍成分的矿山空气中,氡的浓度不得大于10-10ci/L(居里/升),氡子体a潜能值不得大于4×104兆电子伏/升,氢射气不得超过10×10-10ci/L(居里/升)。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氡浓度,不应大于3×10-12ci/L(居里/升)。回风巷道内总的氡的浓度不超过2×10-10ci/L(居里/升)。使用柴油机设备的矿井,井下作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氧化碳小于5×10-7;二氧化碳小于5×10-6;甲醛小于5×10-6;丙稀醛小于1.2×10-7。

  矿井内空气中主要的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CO),硫化氢(H2S),二氧化碳(CO2),沼气(CH4),二氧化氮(NO2)等等。

  仅供参考。

  施倚

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和内容有哪些?

  编辑同志:

  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危险源。请问,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和内容都包括哪些?

  宁 波 郝 昆

  郝昆同志:

  来函收悉。

  关于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和内容,包括分析系统的确定、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的分析、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危险源等级划分、评估报告等。

  危险源的调查,包括生产工艺设备及材料情况、作业环境情况、操作情况、事故情况、安全防护情况。

  危险区域的界定,即划分危险源点的范围。对系统进行划分,可按设备、生产装置及设施划分子系统,也可按作业单元划分子系统,分析子系统中存在的危险点,再分析危险物质存在的条件和触发危险源的因素。

  根据危险源的分析,一般危险源是由3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施倚

责任编辑:tuk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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