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读者之声

作者:《劳动保护》杂志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白伤”危害堪比“红伤”

  2009年第5期“热点追踪”栏目《梦断石英之乡》一文,揭示了安徽省凤阳县刘府镇石英石开采致使77名农民工罹患矽肺,12名农民工命丧黄泉的悲剧。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介绍,目前我国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就达2500万人以上,每年全国的尘肺病患者就有约1万人。一些地区和企业重发展轻健康、重效益轻安全、重治疗轻预防、重“红伤”轻“白伤”的现象很严重,加上一些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家庭生活所迫,致使这种悲剧一再发生。说实话,在矿山一线工作的农民工多数对职业危害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只顾及眼前利益而疏忽自我防范。因此,各企业和部门应把职业安全健康常识作为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自觉做起。

  山西垣曲读者 宋平俊

为“减疤”而“揭疤”

  2009年第5期“安全员手记”栏目《第一堂课》一文,用伤者现身说法给职工上安全课的经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工作中我们很少用这一方法,总觉得人家已经受到了伤害,再去这样“揭疤”,显得不人道。其实如果从关爱职工的自身安全上考虑,用这一方法也未尝不可。它要比我们站在讲台上大讲特讲安全生产的意义要强得多,生动得多,效果也要好得多。现在的“揭疤”是为了将来不再有“伤疤”可揭,只有把发生过的“伤疤”都揭出来了,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才能避免今后产生更多的“伤疤”。

  山西新绛读者 段克仁

安全岗位不是安抚岗位

  一家企业有个老工人因为年龄大了一点儿,难以承受一线工作,部门领导就将其安排到单位的安全员岗位。由于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安全员岗位培训,结果在实际工作中闹了不少笑话,单位的安全工作效果也大打折扣。

  现实工作中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有的单位将安全员岗位作为安抚岗位,有的安全员年龄偏大,有的安全员兼职过多,有的安全员技能过于单一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因此,应该把加强安全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来抓,加大对安全员培训的力度,形成安全员队伍新老交替的良性循环。要创造条件让安全员们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前沿知识;要建立安全员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安全员岗位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证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补考甚至下岗。

  江苏常州读者 曹建明

“死人很正常”的逻辑

  6月13日《大河报》报道,据不完全调查,从5月3日至6月12日,在郑州市的建筑工地上,已经因安全网缺失等隐患发生4人死亡、3人重伤的事故。对此,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综合科科长鲁大志告诉《大河报》记者:“建筑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是很正常的事,国家规定了建筑工地100亿产值不能死5人以上的指标,郑州市建筑工地一年死几十个人都在合理范围内,不要认为一发生死亡事故就是个很大的问题。”

  一个专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的政府机构,不但对辖区内工地上接二连三发生的死伤事故不调查、不处理、不采取补救措施,还公然向媒体宣称“建筑工地发生死亡事故很正常”,简直是冷血逻辑!即使上级部门真的像对待煤矿事故那样制定了“死亡率指标”,那也只是为了借助这种统计办法,进一步对企业和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施加压力,从而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怎么到了你这里,就成了国家允许建筑工地死人、“死人很正常”的依据,就成了推卸责任的借口!请问这位科长大人,从没有安全网的脚手架上摔下来的工人中,哪一个是本来就“该死”的?如果没有,你又是怎样认定他们是在“正常的事故”中“正常死亡”的呢?

  新浪博客博主 岳建国

不要“流汗又流泪”

  当前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越来越大,考核控制越来越严格。事故对地方政府来说,意味着“一票否决”,对企业则意味着赔偿、关停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系列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政绩和前途,和企业达成了某种“默契”,对事故采取“压”和“瞒”的态度。

  仅以事故作为衡量指标,往往没有事故就一俊遮百丑;出了事故就一无是处,随之而来的就是通报罚款,甚至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往往会造成造假者或隐瞒者不费吹灰之力可以保证考核指标“逐年下降”,从而得到嘉奖、提拔重用,而实实在在统计事故、分析事故,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的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却难以看到指标大幅度下降,甚至成绩全无,他们出力、流汗,却往往容易被认为“不会来事”“不懂道理”“太木讷、不机灵”,只能自己流汗又流泪,这一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应该提请有关部门重视,并通过制定政策加以杜绝。

  易安网网友 自由空间

  编辑 宁 远

责任编辑:tukins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安全员要从“一二三四”做起
  • 员工要当好安全“啄木鸟”
  • 安全科长“劝学”记
  • 如何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
  • 安全员急需“安全感”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最新排行
    最新推荐
    论坛精华
    问吧精华
    博客精华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