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走钢丝似的安全管理工作,面对严厉问责制度,安全员缺少的是必须的“安全感”。
先看看目前基层安全管理的现状。在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到位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企业安全机构形同虚设,安全指令难以执行,基层安全员没有安全感,责、权、利不对等,直接导致高素质的员工认为安全员职业没有发展,前景堪忧。在岗的想办法转岗,剩下的年龄偏大的安全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胜任要求越来越高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队伍青黄不接已是很多企业存在的“隐患”。
究竟是什么让“基层安全员难以抉择”?笔者认为,造成安全员骑虎难下的根源在于,企业的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发生事故时,许多企业不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而直接把责任追究到安全员头上。以上种种,造成了安全员“安全感”的缺失。
如何让安全员有“安全感”?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再一次从制度层面强调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这其中提到的责任体系应涵盖本单位各部门、各层级和生产各环节,按国家“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分解安全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一旦发生事故,严格从源头查起,该哪一级负责就哪一级负责,安全员只能承担相应的监管失职、渎职之责。
作为基层安全员,笔者认为,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职责,真抓实管。要将自己的管理责任融入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轻微问题口头警告,令其改正;对一些习惯性违章、“三违”行为,按规定下发处罚单;发现隐患下发《隐患整改单》,未按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整改的下达处罚单,并下发停工整改指令,直至整改为止。所有的管理工作必须留有书面记录,该有签字的必须签字。这是管理职责所在,也是安全员规避管理风险的有效办法。特别是在个别领导不履行自身安全责任,在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对安全管理百般阻拦时,也不能一味“听话”,丧失原则,可以向更高层面反映。只要你有严肃的工作态度和管理原则,相信大多数领导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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