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热线咨询

作者:《劳动保护》杂志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三级伤残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编辑同志:

  我们是四川人,夫妇两人一起在广东一家企业打工。2007年4月,我爱人在工厂受伤骨折,被厂里送到附近医院治疗,11月初才出院回家。治疗期间的各种费用已由厂里支付。出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我爱人的伤残等级为三级。出院后我们曾多次要求厂里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但厂里一直拖着不办,只是每月仍然发给我爱人工资。我们很担心,一旦企业不景气,不再按月发给工资,我们的生活和治疗就成了难题。请问:按照我爱人的伤残级别,厂里应该支付我们哪些待遇?

  四 川 王爱兰

  王爱兰女士:

  来函收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国内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您爱人受伤治疗出院后已近一年半,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期限(1年),因此,如要争取由企业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

  施倚

已得交通补偿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浙江的民营企业。我单位一职工韩某在2008年10月27日骑车上班途中,被一辆行驶中的货车上掉下的货包砸中,当场死亡。经公安交通部门处理,货车司机单位已经支付韩某家属交通赔偿。请问:韩某的死亡责任在货车司机,韩某已经得到补偿,我单位是否还应给付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从人情的角度只给一些补助?

  浙 江 李青峰

  李青峰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应支付职工韩某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明确规定的职工权利。不能因为韩某家属已经获得交通补偿就不支付工伤待遇。对于韩某的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施倚

人工关节脱落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在2008年11月24日上班过程中,自装多年的人工关节脱落,不得不去医院重新手术安装。现该职工已回单位上班,要求我们给他认定工伤,理由是尽管人工关节是以前生病安装的,但发生脱落是在工作时,因此应该算工伤。我们认为,该职工人工关节脱落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工作无关,不能申请认定工伤。请问:我们的处理是否妥当?

  黑龙江 赵 岩

  赵岩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3个要素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尽管贵单位职工人工关节脱落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不能满足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反“三违”是如何提出来的?

  编辑同志:

  我是企业的一名安技干部。我们在组织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为“三违”)的安全教育活动中,有的工人问我们,我国的反“三违”最早是在哪年、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特向你们咨询此事。

  西 安 陆国宗

  陆国宗先生:

  来函收悉。

  在我国文革“十年动乱”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管理和法制建设陷入瘫痪状态,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急升,形成了建国以来的第二次事故高峰。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生产秩序的逐步恢复,安全生产工作迎来了第二个春天。1979年4月底,国家劳动总局召开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领域开展拨乱反正提出3项重点工作:①健全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制度;②建立国家劳动保护监察制度;③开展社会化劳动保护宣传教育。

  但是,由于“十年动乱”无政府主义思潮流毒的影响,企业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冒险蛮干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尤其是1979年11月25日,原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号”钻井船,由于严重违章指挥,在渤海湾内翻沉,造成船上作业职工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的重大伤亡事故。这起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这一时期国家劳动总局在召开的一系列劳动保护会议上,听取了安徽等省市劳动厅局劳动保护部门的分析与建议,即今后在劳动保护监察与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要重视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为“三违”)的安全教育活动。此后,反“三违”的提法逐渐出现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讲话中,出现在有关文件中。尤其是1993年“全国安全周”的主题即是“遵章守纪,杜绝‘三违’”。

  所以说,在我国反“三违”的提法是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领域开展拨乱反正的大背景下,针对全国伤亡事故主要原因的分析提出的。

  施倚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哪些内容?

  编辑同志:

  我们是民营企业,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都要求企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请问: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常州 韩 萱

  韩萱先生:

  来函收悉。

  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行业可分为: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措施、水利水电安全技术措施、石油化工安全技术措施、冶金安全技术措施、建筑安全技术措施等;按照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可分为: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与机械安全技术措施、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等。

  你可根据你企业的具体情况,查找所属企业的类别,根据生产工艺的实际,再编制实际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地说,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既要采取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技术措施,包括: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等,防止其意外能量释放,又要采取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隔离、设计薄弱环节、个体防护、安全监控系统等。

施倚

哪些用电网路要有漏电或接地保护装置?

  编辑同志:

  请问,哪些用电网路要有漏电或接地保护装置?

  湖南郴州 岳 林

  岳林先生:

  来函收悉。

  在供电网路中,当相线发生单相接地时,在故障地点会流过供电系统的全部电容电流,较大的电容电流将烧毁电机线圈和铁芯。因此,在电容电流大于5A的供电系统中,应安装接地保护装置。

  另外,有些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长期运行在潮湿环境中,容易发生绝缘电阻降低或绝缘损坏,从而引起漏电或单相金属性接地故障,造成大量的杂散电流,这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可能引起其他事故。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应对这些网路及设备装设漏电及接地保护装置。

  施倚

责任编辑:tukins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旧伤复发如何处理?
  • 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
  • 心理治疗帮助工伤职工恢复信心
  • 在工作时间离奇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 休息日来厂工作回家途中受伤能否认定…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最新排行
    最新推荐
    论坛精华
    问吧精华
    博客精华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