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12期“本刊特稿”栏目《对官员问责就是对百姓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问责机制》一文,提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问责机制,十分切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问责常态化才能真正起到预防、警示和避免管理者忽视安全的作用。有职就有责,有责要负责;失职要问责,依法促其尽责,这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利器。这些年来,企业安全生产问责实际上是个空白,除了大事故以外,一般失职者都不会丢掉乌纱帽,多为异地为官。所以,企业基层员工对问责大都不屑一顾。
对官员的问责应延伸到对企业管理者的问责,从“事故型”问责逐步转变为“日常型”问责。使企业从班组长、队段长、厂矿长到总经理、董事长,每个人都应感到头顶上悬着一把反渎职失职的利剑,时时事事小心谨慎。在位谋政,在职言责,对违章违规后侥幸没有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也应做到严格查处。其实,不论是生产者还是管理者,大家都期盼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问责机制,不仅仅是停留在事故问责上,也不指望一次问责能解决一切问题,而要提醒大家重视监督、严格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