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监管现状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和运量逐年上升。据统计,全国共有道路危险货运企业7274家,各类运输车辆13.22万辆,从业人员60多万人。我国每年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约有2亿t、3000多个品种,其中易燃易爆油品达1亿t,液氯每年的运输量达400万t,液氨每年的运输量达300万t,我国危险品运输已占年货运总量的30%以上。我国道路运输危化品还将保持增长势头,长距离、大吨位的运输状况还将持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属于高风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相关人员、道路条件、周边环境等,一旦发生事故,具有影响大、波及范围大、危害大等特点。
目前,我国在道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采取政府部门监管与行政许可制度。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和相关人员资格认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获得地市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输业务。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需经当地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二是公安部门负责路面通行许可与路面执法。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等物质,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安全行驶。三是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据统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引发的事故中,运输环节事故概率超过30%。导致运输环节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体现在:
一是承运人、托运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没有向目的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等。二是托运企业、运输企业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部分托运企业、运输企业没有对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监控终端,没有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致使驾驶人员和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脱离监管,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现象严重。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从事危化品运输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差,安全责任意识差,违章现象经常发生。一些押运员、驾驶员不熟悉危化品性能,不懂得相应的消防知识,事故发生初期,不能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致使事态扩大。
2.运输车辆超装现象时有发生
危险化学品发货销售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认真核对承运车辆核载质量,致使运输车辆严重超装,埋下了重大事故隐患。
3.非法运输危化品问题突出
一些没有取得危化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擅自从事危化品运输业务,或者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将承运的危化品转包给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运输,造成运输事故多发。
4.道路执法检查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监管没有形成合力
对超载危化品的车辆,因在公路运输检查站缺乏必要的卸载设施,无法消除隐患,执法人员只能对驾驶人员罚款后放行。在监管方面,涉及不同地区的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由于没有跨行政区、跨部门的通报协查机制,异地相关部门无法追究违法单位的责任,只能在现场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目前,许多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安装了GPS监控终端,但由于危化品运输监管平台没有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与协议,各监管平台之间无法实现互联互通,更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实现跨省实时监控和信息共享。当车辆在异地发生事故时,监控系统既不能立即报警,也无法为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及时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影响了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对策措施
防范道路运输危化品事故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建立“源头管理、过程监控、执法联动、应急有效”的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一)加强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源头管理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首先,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剧毒化学品准购、准运、线路、罐体使用等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质量进行定期检验,防止带病运行;运输车辆要安装符合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和GB20300-2006《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标志灯、标志牌、技术条件、安全监控终端等;运输单位在承运货物前,应检查车辆的安全性、罐箱是否完整、阀门是否严密等,检查司机精神状态、是否清楚所指定的行车路线、是否佩戴灭火器,检查防护用品、车辆的轮胎、转向灯、应急灯是否完好。其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销售危化品。
2.加强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
对从业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案例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驾驶员和押运员要了解运载的危化品特性、应急处置方法、报警等知识,做到应知应会,车辆驾驶人员要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执行充装环节的查验制度
危化品充装单位要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计量、核准等制度。在技术方面要安装自动充装计量系统,防止超量充装。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化品警示灯具和标示、标牌是否齐全、准确。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向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严禁超装、混装、错装、超载,并将查验的情况、装载数量等进行登记建档。
(二)对运输车辆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
1.利用GPS等成熟技术,加强车辆和人的全程监控
要指导跟踪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车辆监控平台,做到对每部运输车辆都能实时监控,确保运输车辆按指定的行车线路行驶,杜绝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2.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
重点品种是加强对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车辆的安全监管。对于易发交通事故路段、连续转弯路段等要加强排查,设置明显提示和告示,采取多种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对于易发生运输事故的时段,如早晨4时至8时,要防止疲劳驾驶,在雨雪冰雾的天气情况下要格外小心,减少运输等。
(三)建立高效执法联动机制
1.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解决新问题
建立健全公安、交通、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工作格局。在车辆标准、槽罐管理、资质条件、充装环节、运输路线、执法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标准和制度,加大道路运输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2.建立通报协查机制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通常发生在异地,涉及不同地区的供货方、经销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等,需要建立通报协查机制。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罚代管、罚款放行。对超载、超装等违规行为和非法运输活动,不但要查清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责任,还要倒查托运人、承运人和充装单位的责任;对多次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运输单位要吊销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严厉查处危化品运输超载和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有超装问题的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反复出现超装问题的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1.制定和落实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物质准备、培训和演练
在重点线路,选择有条件的企业作为易燃易爆、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卸载基地。一旦发现有超载、超装等危化品运输车辆,要立即采取措施就近进行卸载,消除超载车辆安全隐患,防止只进行处罚,不卸载,继续超载行驶的现象发生。由于道路运输危化品事故的不确定性,要开展不同条件、不同品种的应急演练,建立事故应急专家库,防止事故扩大,防止引发次生事故或交通事故引发危化品运输事故。
2.建设覆盖全国、功能完备的信息共享与监控平台
在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将公安、交通、安监、质检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统一纳入到监控平台。通过统一的监控平台,可以对充装单位、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全方位安全监管。
编辑 林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