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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伤事故应否报告安监部门?

作者:湖北黄石 张 凡 来源:本刊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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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厂最近发生了一起轻伤事故,这是否属于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一般事故的范围,而且是否需在1h内报告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 黄石 张 凡

张凡先生:
来函收悉。
你所问的问题,最近经常有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来问。这一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事故等级,493号令将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以,企业发生轻伤事故,按493号令的规定,是属于一般事故的等级。按规定需上报。
493号令还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在今后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颁布之后,轻伤事故如有规定,再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是关于事故的报告。按493号令规定,发生了一般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因此,发生轻伤事故,根据规定,也需要按时报告。而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则需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

施倚

责任编辑:lwl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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