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卢某在上班时,因操作失误,右小腿不慎被钢管压伤,导致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当日被送进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第20天,卢某出现肺炎。经过治疗,卢某现已出院,他的家属向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包括右小腿骨折和肺炎两项。我单位认为,右小腿骨折认定为工伤没有疑义,但是对卢某骨折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肺炎,应该是卢某自身发病而不是工伤造成,不应认定为工伤。请问,我们的处理是否妥当,卢某患肺炎是否也应认定为工伤?
广 东 易礼辉
易礼辉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卢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右小腿骨折,这种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应认定为工伤。问题在于卢某因右小腿骨折手术治疗20天后出现的肺炎,是否能按照工伤待遇获取相关费用。据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中华临床医师杂志》多次案例分析,医学专家们一致认为, 骨折的并发症有很多,如骨折的同时可以损伤周围血管、神经;开放性骨折及手术病人可引起感染、骨髓炎;还有病人长期卧床,呼吸道分泌物排不出来,坠积于肺内,会导致肺部感染——出现肺炎。据此,卢某右小腿骨折及术后治疗20天后出现的肺炎,都应申请工伤认定,给予工伤待遇。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