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公司一职工赵某在今年3月17日上班途中骑摩托车肇事身亡。后其家属来公司申请工伤。我单位进行了调查,原来赵某是在当天早上骑摩托车带着其妻前去自家开的早点铺帮忙途中受伤,不是正常的上下班途中,因此我们没有对赵某的身亡予以工伤认定申请。请问:赵某上班途中干私活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辽 宁 陆 华
陆华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因此,认定工伤的条件是具备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这两个条件。
其中,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的途中。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赵某受伤,尽管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内,但是并不是因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所致,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