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保障是北京市安监局的工作重点之一。奥运期间如果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会危害到人们的安全健康,并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比日常监管更为严格的措施,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安全。奥运期间还会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这历来是引发火灾事故的高危因素,必须严防死守加以控制。北京市安监局在奥运前和奥运期间,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采取了超常规的安全监管措施。
超常规安全措施
为做好奥运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北京市先后制定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期间进一步加强部分化学品管理的通告》《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本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通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发布北京奥运期间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部分化学品名单的公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联合公共服务窗口危险化学品运输办理工作方案〉的通告》等文件。这些文件重点提出了以下超常规措施,这些措施在奥运期间基本都得到了落实。
1.暂停受理新增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
为保证奥运期间消毒品、医用氧气、油漆、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使用供应,自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北京市安监局派专人到联合服务窗口办公,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核工作。
2.销售涉爆易制毒化学品和121种管控化学品实行实名制
根据反恐防爆工作的需要,北京奥运会对部分化学品进行管制。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这类化学品的管理要求,因此在管制初期,无论是销售单位还是购买人都很不理解,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经与市法制办等部门商议,北京市安监局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一起联合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了《关于北京奥运期间进一步加强部分化学品管理的通告》,明确对121种管控化学品实行销售和购买实名制,为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奥运期间,北京市所有剧毒化学品库在奥运期间全部封库。经公安和安监部门批准,全市继续开库使用的单位共有22家。这些单位库房全部按照《剧毒库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地标)建设,监控系统与当地公安部门全部联网,实现监控图像的实时传输。奥林匹克中心区的11家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中,除3家确需使用外,全部库存清空。
3.生产企业、专业储存库、涉氯涉氨单位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所有液氯使用单位须经具有评价资质的单位对液氯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全部配备通风、喷淋、报警及图像信息系统等。液氨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或检修,消除了事故隐患。
4.加油站、油库加装油气回收和视频监控系统
为保障加油站等地安全,北京市实现了对危险场所和关键岗位的“可视化”管理,减少了人员巡检和管理的盲区,提高了监管效率。18家涉奥周边300m内加油站和24家奥运定点加油站加装了油气回收和阻隔防爆装置。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加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这些系统对市内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严防脱离运输路线和半路停车等现象,有效防止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
6.中小学不存放危险化学品
7.全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暂停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业务
烟花爆竹集中储存在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大兴魏善庄仓库和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房山韩村河仓库。
8.安全督导员全部上岗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1900名安全督导员全部上岗,加强对企业的监察和督导。对重点企业增派了武警看守,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和重点涉源单位后被恐怖分子用来制造恐怖活动。
9.停产企业全部做到物料妥善处置,领导轮流值班
生产车间停水停电,生产原料和产品被封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值班,区县委派的安全督导员在岗巡检。
安全监管重点
为保障奥运安全,北京市安监局对危化品监管工作,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确定重点单位
北京市安监局组织对涉奥场所周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这些单位的基本情况。据此,市安监局确定了7类行业82家企业为重点监控对象,包括奥运场馆周边300m内加油站18家、奥运定点加油站24家、一级成品油库2家、专业储存仓库2家、烟花爆竹储存库2家、五环路内生产单位11家、燕化工业区10家、涉氯使用单位11家、涉氨使用单位2家。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市政管理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体育局、水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组成。奥运会期间,联席会议每2周召开一次,全面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奥运会期间,联席会重点协调解决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审批、剧毒品使用审批、散装成品油零售控制、高瓶运输安全保证、危险化学品库出库控制等涉及奥运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问题。
3.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库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安监局修订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印了《北京市奥运期间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与对策报告》。各区县参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组织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预案的修订工作。
为快速、有效、科学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的“集中储存、科学管理、统一调配、战时能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市安监局部署了区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工作。各区县均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用于储备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并实现了24h应急救援物资的随时调用。
4.加大检查和宣传力度
奥运会召开期间,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情况、管控化学品和涉爆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实名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抽查。还组织编印了《外省市、北京市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选编》1000余份,发至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案例选编》收集2004年以来外省市案例4起、北京市案例10起,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人处理、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对从业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烟花爆竹安全保障措施
北京市安监局在奥运期间,严格做好奥运烟花爆竹储存、燃放器材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了奥运会开闭幕式烟花燃放安全。
1.建立跨地区联动沟通机制
北京市安监局与湖南省和江西省安监局分别制定了安全监管方案,建立了联动监管和信息沟通机制,对投标焰火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资质、能力、安全条件、技术和管理力量配备等进行严格审查。每周汇总一次属地安全监管机构对奥运焰火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情况,协调属地安全监管机构向生产企业派驻监察员,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实施适时监控,随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
2.对焰火存放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经过专家论证和综合条件评估,北京市建设了2栋奥运焰火临时存放棚库。该库可同时停放13辆大型焰火专用车,达到奥运会焰火车辆分阶段临时存放的要求。为确保棚库的建设质量和防雷设施、防静电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达到使用标准,北京市安监局积极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议,对焰火临时存放棚库建设安全设施进行检验和综合验收。
3.强化仓库临时存放期间储存安全管理
焰火临时存放期间,北京市安监局每天9时和16时,分别在储存仓库组织现场分析会,总结、分析并研究当天的焰火存放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储存仓库现场指挥部,实行55名武警官兵和50名焰火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24h定点执勤看护。督促焰火生产企业与烟花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对临时存放车辆进行入库登记。对车辆温度、湿度、遮雨、切断点火系统、阻火帽等安全措施进行不间断检查。严格焰火存放区的警戒控制,区域内只准工作人员及车辆凭证件进入,进入库区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等电磁辐射设备。
自7月12日首批奥运会开幕式彩排焰火产品车入库,至9月17日残奥会闭幕式焰火产品车出库,北京市安监局对奥运会开幕式彩排、奥运会开闭幕式、残奥会开闭幕式共4批29辆焰火产品车、1万1570箱焰火产品的在京临时存放安全进行了监管,确保了在高温、雨季环境下的安全。
4.严格对燃放器材进行安全检测和验收
北京市安监局成立了奥运焰火燃放器材安全验收组,前往燃放器材生产地实地检查,并对国家体育场鸟巢顶部钢结构上共1500余套焰火发射架的安全性、稳定性进行了检查,验收不合格坚决不予使用。共对3万8210个焰火发射架M20螺栓锁紧螺母紧固力矩、1万5392个焊点安全状态、近1.8万个发射筒角度进行了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与相关焰火燃放企业协调,在燃放前全部进行了整改,确保了安全燃放。
5.强化开闭幕式应急值守
开闭幕式期间,市安监局实行24h局领导带班、处级领导和专业人员值班制度和事故零报告制度,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13支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值班备勤,坚持24h值班,保持应急装备有效,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故。为确保奥运会闭幕式当天烟花燃放安全,北京市安监局派专人参加各区县烟花燃放安全值守工作,重点检查烟火燃放现场周边安全情况、燃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防静电工作服等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等。
北京奥运会已经圆满结束,这期间北京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良好。奥运会后,其中的一些特殊安全监管措施具有转化为长效措施的可行性。由这些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做法,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首先,以现有的研究机构为技术支撑,整合技术资源,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杠杆作用,拉动安全科学新技术的研发,推动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其次,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配套研究,尤其是特殊时期阶段性法规的立法和应用研究,为特殊管理措施的落实提供法律依据,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最后,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系统化建设,从预案、人员、物资、技术、演练等方面不断完善,切实提高事故现场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能力。
编辑 王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