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化工企业。我公司一职工方某今年7月2日上早班,进入厂区后自己摔倒受伤。现方某来厂要求办理工伤认定,理由是厂区内照明不好,道路不平,导致他摔倒受伤。请问,这能成为认定工伤的理由吗,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西 宁 张 林
张林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方某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方某受伤虽然不在工作岗位上,但已进入工作区域,摔伤地点是在厂区道路上,原因是由于厂区内道路不平,照明不好导致视物不清,因此,事故原因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即单位未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与措施,造成员工受伤。鉴于事故发生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方某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贵单位应及时为方某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