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经历了从初期的改革方案设计,到明确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制度模式、开展工伤保险改革试点直至建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体系等一系列过程。
1.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提出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实际上从20世纪80年代,亦即改革开放初期已开始酝酿。1988年,原劳动部主持研究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在这个方案中已形成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框架,即: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工伤保险待遇随物价变化相应调整的制度;适当提高丧葬费、抚恤费并建立一次性抚恤制度;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基金的社会化管理;工伤保险基金遵循“以支定收,留有储备”的原则;确定费率差别,定期调整。
在这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已基本明确了建立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模式设想。之后不久在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中,也对改革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要求。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和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都提出要努力改革工伤保险制度。自1989年以来,按照改革方案的思路,一些地区也先后开展了工伤保险改革的探索实践,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如:扩大了保险覆盖面,适当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实行差别费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政府组织工伤保险事业,逐步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等。
2.社会统筹制度模式的建立和改革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
在20世纪80年代末,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提出和初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进入90年代后,我国建立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条件日趋成熟,并具备在全国范围开展改革试点的基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明确提出要在我国普遍建立工伤保险制度。1994年,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起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在此前后,全国的一些地区已陆续开展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重点是建立基金统筹,规范待遇结构和标准,取得了一定成效。1993年全国有500个市县开展了工伤保险改革,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1104万人,1994年增加到794个市县1822万人,1995年则增加到1103个市县2615万人。
1996年原劳动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在全国范围组织实施,对沿用了40多年的企业自我保障的工伤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通过几年的改革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1996年,全国有1326个市县共3103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到1998年,全国已有1713个市县的3781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
3.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政策体系的形成
在20世纪80年代末探索实践和90年代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我国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工伤保险制度并在全国普遍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条件逐步成熟。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适时建立并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统一和规范工伤保险制度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2003年4月27日,在广泛论证、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为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原劳动保障部和有关部门又先后颁布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政策,就工伤认定的范围、工伤保险费率和基金管理、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和调整等政策以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康复相关标准、工伤医疗服务管理等作了进一步具体的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先后印发了本地区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结合各地实际,细化了一些政策标准。至此,基本形成了贯穿中央和地方工伤保险的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可以说,《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取得的主要成就
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保障范围和能力不断扩大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过亿,迈上了新台阶。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快速增长。以《条例》实施后的几年为例,2004年全年参保人数增加2270万人,2005年增加了1633万人,2006年增加了1790万人,2007年又增加了1887万人,全年参保人数达到1亿2173万人,参保人数已成为仅次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第三大社会保险险种。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长。《条例》实施以来,基金征缴收入逐年大幅增加,2003年全年基金收入为38亿元,2004年达到58亿元,2005年达到93亿元,2006年全年基金收入规模也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21亿元。2007年,全国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63亿元,支出87亿元,收支规模达到250亿,比2003年65亿的收支规模增长了3.8倍,基金保障能力大大提高。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明显增加。2003年全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30万人,2004年达到52万人,而到2007年则已达到94万人。全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逐年大幅增加,显示出工伤保险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已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农民工“平安计划”取得明显进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大幅增加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原劳动保障部于2006年上半年制订并在全国组织实施了以推进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农民工“平安计划”,即用3年(2006-2008年)时间,基本实现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使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经过2年多的努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2006年,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2536万人,比2005年底的1252万人翻了一番。2007年,农民工参保人数继续快速增长,全年已达3966万人,比上年底又增加了1430万人,增幅56%。
根据估算,目前全国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6000万左右,近4000万人参保就意味着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已有67%的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平安计划”的实施对推动广大农民工参保,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工伤保险基础管理和服务不断加强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原劳动社会保障部细化和完善了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参保政策以及餐饮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办法,方便了企业参保、缴费;简化和改进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给付等工作程序,规范了经办工作业务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很多地区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建立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服务的“绿色通道”。同时,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工伤农民工,规定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待遇,保证了参保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后及时便捷享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四年来,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16万件,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53万人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从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参保职工(包括农民工)工伤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各项工伤待遇均能落实到位,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争议大大减少,广大参保职工特别是参保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十一五”期间工伤保险事业还将完成发展的两大目标:一是扩面1.4亿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初步测算,全覆盖总体上达到1.5亿~1.6亿人,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是初步形成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比较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
编辑 林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