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2004年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六级。今年该职工要从单位辞职,向我们申请工伤补偿。请问,我们应支付哪些工伤待遇?
重 庆 万 佳
万佳先生:
来函收悉。
对于六级伤残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受伤后,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该职工14个月的月工资。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此,贵单位应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