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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商业保险赔偿的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吗?

作者:河 北 张 玉 来源:本刊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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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在上班时间受伤,经过治疗,现已痊愈。我们单位给职工上了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已拿到商业保险赔偿,我们还应给他工伤保险赔偿吗?

河 北 张 玉


张玉先生:
来函收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给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点之一就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强制性,而商业保险的缴纳属于自愿性的。
当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在规定日期内为职工申报工伤,使受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待遇。有些单位对一些高危行业或岗位职工缴纳商业保险,这是对工伤保险的一个补充,应予鼓励。一旦职工受伤,可以同时享受这两种保险待遇。因此,贵单位职工在拿到商业保险补偿后,还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施倚

责任编辑:lwl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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