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厂派专车送一员工邓某回老家招工。到家后,邓某在未经请示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借了一辆摩托车去接女朋友。摩托车在路途中撞上一辆拖拉机,邓某因此受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邓某为工伤?
四川攀枝花盐边县成宗矿业选厂
吴绍良
吴绍良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贵单位职工邓某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邓某的行为是否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若他去接女朋友的行为与本次招工有关,则其受伤应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