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单位的一名安全管理人员。我单位有一名员工,自述“在进行天车维修中,登上天车平台转身行走时,扭伤膝关节”。但该员工当天下午到医院就诊叙述病情时却说,“疼痛一周”(见病历记录)。X片检查结论“未见异常”。后该员工又到另一家医院,CT检查出膝关节膑骨撕裂。请问两家医院诊断不同,我们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谢云岩
谢云岩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应查清两件事,一是该职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二是针对该职工在两家医院诊断结果的不同,应由工伤认定机构确定的定点医院进行诊断,根据诊断结果,在确认第一种条件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给予该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