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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督查 推动 分析 解决

作者:本刊编辑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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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势浩大、全面深入、持续100天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已圆满完成第一阶段的督查工作,顺利进入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各督查组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和部署,在全国17个省市、800家企业开展督查工作,深入基层检查隐患,落实整改,防范事故发生,成效显著。

第一阶段——积极务实
第一阶段,总局15个督查组(7个煤矿组,8个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组)在各自督查地点,采取多种方法,边督查,边调研,检查当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情况,发现隐患,落实整改。督查工作进行过程中,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正在灾区的3个督查组迅速反应,就地投入抗震救灾工作,6月初,各督查组顺利完成第一阶段工作,返京对督查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
1.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组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第一组采取听、查、看、议和明查暗访的方法,在重庆的14个区、县和61家企业及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开展石油天然气、应急管理检查,查出隐患201条,落实了整改单位、整改督办部门及负责人,对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第二组在云南省昆明市和文山州共7个县(区)、9个乡镇政府、安监部门和企业共计69家单位检查出隐患301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6条,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20家。第三组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4个专业小组在河北和辽宁两省采用计划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36个金属非金属矿山、21座尾矿库、21家冶金企业、22个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电厂等共计106个单位进行检查,共查出问题1147个,当场责令停产整改16家企业。第四组在山东、河南两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应急管理、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状况。随机抽查了6个地级市,检查了17个县级市、5个乡镇和80家企业,查出问题和隐患339条,发出《督查意见告知书》50份,责令停产整改15家,暂扣1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五组检查了江苏和浙江两省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企业99个,加油站6个,发现事故隐患和问题613项,下发整改通知书75份,停产整改通知书2份。第六组在湖南省郴州、安康、商洛3市、11县(区)现场检查了47家企业,暗访11家企业,发现各类隐患391条,其中重大隐患66处,建议当地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文件38份,限期整改32家,责令停产整改3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4个。第七组对贵州省和湖北省共57家厂、矿、企业进行检查,查出各类问题和隐患471条,下达整改指令书33份,当场责令停产整顿2家企业。第八组在安徽、江西重点督查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共检查51家烟花爆竹企业,发现重要隐患和问题223条,现场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的10家,限期整改的33家。
2.煤矿督查组工作
煤矿7个组的督查工作也在紧张地进行。煤矿第一组在山西省太原和忻州两市及所属9个县、25个乡镇、89个煤矿开展了为期33天的督查工作,共查出隐患248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工作面10处,举办1次防范地质灾害专题讲座。煤矿第二组在黑龙江省督查36个煤矿和若干工作面,检查出隐患和问题207条,重大隐患和重大安全问题17条,下达执法文书29份。煤矿第三组对四川省广元、达州、广安3个市和所属7个产煤县(市、区)以及3个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进行督查,共查出隐患及问题248条,下达执法文书60份,向地方政府发出建议书1份。煤矿第四组对重庆市4个产煤区县、3个矿业(煤电)公司,41处矿井进行检查,查出隐患366条,责令停产整顿4处矿井,建议关闭3个矿井,下达各类执法文书47份。煤矿第五组在贵州省六盘水市3个产煤县(区)的46个产煤乡镇,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等8个省属国有重点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38条,其中重大隐患47条,对14对矿井分别给予停产整顿、停产整改、停止联合试运转的处理,下发执法文书29份,免职1名落实督查问题不力的矿长。煤矿第六组重点对云南曲靖市境内各类煤矿进行督查,井上、井下实地检查7个国有煤矿、12个乡镇煤矿,共发现各种隐患208条,停产整改3个煤矿,累计罚款9万元。煤矿第七组在湖南对郴州、衡阳所属的6个县(市)18个乡镇72个煤矿进行了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492条,其中重大隐患116条,责令24个煤矿停产整顿,65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并召开通报大会,将发现的问题制成多媒体文件进行播放,直指要害、不留情面。
3.调研工作同时进行
根据总局要求,为深化督查工作,各督查组在完成督查工作的同时还承担了不同专题的调研工作。
各督查组结合自身实际督查情况,分别确定了1~2个调研课题。例如: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第三组就《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突出矛盾和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和思考》调研课题,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提纲和时间进度安排,将调研和督查活动一并开展。金属非金属第四组针对《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应急管理的调查与研究》两个课题编制调研提纲,制定计划,通过多渠道收集有关情况,拟在8月中旬完成调研报告。煤矿第五组对《煤矿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培训的现状及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调研提纲,先后到28个煤矿、10个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了调研。煤矿第七组关于《湖南省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和规律的调研报告》已基本成型。
4.就地投入抗震救灾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正在灾区督查的煤矿第三组、第四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第一组反应迅速,积极行动,就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成都督查的煤矿第三组立即通知四川煤监局及各分局启动应急预案,督促辖区各产煤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组织所有煤矿停产撤人,营救被困人员,并将防止震后煤矿次生灾害纳入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煤矿第四组在重庆及时调整督查工作重点,要求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立即停产撤人。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第一组在重庆也要求所有矿山立即撤离井下作业人员,停止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监控水库、江河堤坝和尾矿库,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并将在专项行动第二阶段,把对特大地震灾难的应急管理作为调研工作重点。

地方政府——积极配合
自国办明电[2008]15号通知下发后,全国各地迅速贯彻落实。尤其是此次重点督查的各省,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纷纷召开由省长或副省长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动员,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成立由副省长任组长,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多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排查范围、内容、方式,落实责任单位和部门,在配合总局督查工作的同时,在本省范围内深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落实“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省及所属市(区)、县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对督查组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不包庇、不回避,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协助督查组下达各类执法文书,免职督查不力的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关闭。
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此次专项行动反应良好,一致认为专项行动极大地推动了“隐患治理年”的工作,加大了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工作力度,使隐患整改的方式、方法更规范。尤其是带着专家的总局督查组为企业既“看病”又“开药”,促进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些省、市安监局领导认为:这次专项行动就如同督查组为地方带来了3件礼物,即“棒子”“扇子”“教鞭”。将“督查”比喻为“棒子”,对违规违法者重击,使其尽快苏醒;将“开展调研”比喻为“扇子”,送风提神,了解下情;将“带队督查”比喻为“教鞭”,帮基层带队伍、做示范,提高基层监管能力与水平。一些县区领导认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关键时候,下这么大决心派出督查组,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这也是一场政治任务,要坚决打好这一仗。一些企业法人也更明白了:你不治理隐患,隐患就治你,为了自己,为了社会,要下大力量消除隐患。
此外,专项行动为中央、地方和企业三方提供了沟通、交流的机会。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快报》,每天对督查情况进行报道,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好的经验被宣传推广,一些隐患排除治理不力的政府和企业被批评、曝光,对督查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督查发现——成绩与问题并存
从第一阶段的督查情况来看,各地都在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整体安全生产状况趋于好转。一些地方和企业在近几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也逐渐积累了一些适合当地情况的、有特色的好做法、好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1.地方政府和企业取得的成绩
煤矿督查组7个组经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和调研,发现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以下几点值得肯定。一是多数地方政府出台地方法规,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目标责任体系。例如山西省出台《打击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办法》《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等4个政府规章及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化了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二是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实行行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当地政府都很重视隐患排查工作,成立专项督查小组进行检查。四是积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煤矿安全的技术创新。例如四川省已基本摸索出适合本地特点的小规模矿井、极薄和低透气性煤层矿井瓦斯抽采办法。五是基层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积累了非常好的实践经验。例如贵州省发耳煤业有限公司“六防六步”(“六防”指岗位隐患防控、班组隐患防控、区队隐患防控、专业隐患防控、重大隐患防控和安监科总体防控6个方面的隐患防控;“六步”指排查、记录、分级、整改、复查、销号等6个不同的步骤)隐患排查法,通过实施6个方面的隐患防控,实现了全员、全过程的隐患防控机制。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工作组在督查中发现,地方政府和企业重视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力度逐步加大。二是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例如江西省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并将安全生产作为“社会稳定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三是安全监管机构基本健全,安全生产“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监管体制已经形成。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五是大力推广适用技术和手段保证企业安全。
2.存在的问题
虽然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通过此次督查行动所发现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开展得不扎实、走形式。工作力度和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基层、特别是在煤矿企业存在层层递减、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有些企业甚至不知道今年是国家提出的“隐患治理年”。二是煤矿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部分地区安全监管人员编制紧张、数量少,专业技术力量缺乏,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县、乡煤矿安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多数安全监管人员缺乏煤矿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是煤矿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技术素质低,技术管理普遍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一些矿长每月下井达不到规定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较低,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较差;安全教育和培训滞后,培训缺乏针对性。四是已开展近两年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于缺乏稳定的政策和长远规划存在很多障碍,进展缓慢。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工作组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有的地区政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部分地区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工作仅仅停留在下发文件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二是企业隐患排查不到位、不彻底、不深入。部分企业未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要求,少数企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身查出的隐患数量较少。三是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些基层安监部门人员少、编制不足,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有待加强。四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待加强。应急预案编制普遍表现出不规范,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编制不结合实际,流于形式、照搬照抄的现象在基层部分单位、企业还一定程度地存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预案与企业预案不能有效衔接,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同配合演练也还非常有限;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不足。

第二阶段
——分析原因 查找规律
在第一阶段推动各地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元元副局长指出:第二阶段的重点是分析原因,查找规律,第三阶段是从更高层次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也是百日督查的意义所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第二阶段工作提出4点要求:一是注意把专项行动与各地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加大对所查隐患的整改力度;三是要深化“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分析原因,查找规律;四是继续开展调研工作,总结典型经验。目前,各督查组已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要求进入第二阶段工作督查和调研工作。同时,针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隐患,各组将组织“回头看”活动,落实隐患整改,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全面、实效地开展。(图片由李静提供)
实习编辑 程 燕

责任编辑:lwl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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