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强化执法监察工作,于2004年7月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监察大队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执法程序,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专项监察、重点监察、举报监察和监控监管,遵循“抓大,不放小”的原则,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青岛市的安全生产。2005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各类企业2 860余户,查出各类事故隐患4 500余项,95%以上的隐患已督促整改完毕。
专项监察 普遍问题
专项监察,就是对监察区域内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多项专业性监察。
青岛市监察大队针对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先后开展了液氨制冷企业、植物油生产企业、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出租厂房安全管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车辆装载、公路施工等专项执法监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11月以来,监察大队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职工伤亡事故的现象,联合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组织开展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市政府安委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按照“依法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安监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的行为进行查处;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导致职工职业病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提供收治因事故导致伤亡人员的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工伤待遇等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工会组织依法参与监督检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保证集中执法行动信息畅通、有序推进,他们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调度、汇总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目前,联合执法组已到市级各大医院逐科、逐床核实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伤亡人员的情况。共查出瞒报因工受伤24人,对6起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对3个单位下达了“整改指令书”。
监察大队大队长孔勇说,本次集中专项监察,其深远意义远远超过了行动本身。由于当地媒体的连续报道,对单位瞒报职工伤亡事故的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高压态势,不少单位主动补办事故报告,接受相关处罚。
重点监察 灾害部位
重点监察,就是对监察区域内灾害较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事故多发区域进行监察。
监察大队大队长孔勇说,2005年7月,监察大队在对全市8个建筑装饰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进行监察时,发现不少经营网点设置无序,市场内摊点混乱,违法经营、储存现象较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于是,监察大队主动与建筑装饰市场所在的市、区政府和市场管理单位进行座谈,制订了“一告知、二检查、三处罚”的隐患整治方案。监察大队督促相关区(市)安监局下发了文件和告知文书,宣传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市场经营单位在一定的时限内合理设立、改造危险化学品专营区,对经营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方可入区经营。在告知基础上,对全市的建筑装饰市场进行了重点监察,对限期内未设立危险化学品专营区域的市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举报监察 重大隐患
举报监察,就是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专门监察。
2005年8月,监察大队以青岛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青岛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奖励办法》;同时,将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纳入到执法监察工作中,制订了工作程序,落实了工作责任,为有步骤地开展举报监察奠定了基础。
2005年8月31日,有群众举报,青岛钢铁集团公司运输钢渣的车辆经常夹带明火经过中石化青岛石油公司和交通干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监察大队在认真组织监察、消除隐患的同时,对举报人给予了3 000元的奖励。
据了解,2005年青岛市共受理举报案件2 238起,对其中的181件重大事故隐患立案专门监察,并实行跟踪督办整治,隐患督促整改率达95%以上。
监控监管 重大危险源
监控监管,就是通过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利用高科技,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目前,青岛市监察大队草拟了《青岛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在即将出台的《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增加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相应条款,为全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青岛市监察大队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发了具有重大危险源分布管理、危险源评价与分级、基础信息查询、应急资源管理、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的青岛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