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决定举办3期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及部分重点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我国职业卫生形势、任务及对策;
(二)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及标准;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
(五)粉尘危害与控制;
(六)化学毒物危害与控制;
(七)物理因素危害与控制;
(八)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研讨。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期。
1.培训时间:5月21日至23日;5月20日下午报到。
2.培训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联系人及电话:杨娟,0871-64311129,13987156989)。
(二)第二期。
1.培训时间:6月24日至26日;6月23日下午报到。
2.培训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20号;联系人及电话:孙思维,0411-82406166,13084105350)。
(三)第三期。
1.培训时间:10 月15日至17日;10月14日下午报到。
2.培训地点:湖南安全职业技术学院(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土桥304号,联系人及电话:李禹,0731-84396519,13975117656)。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5月9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培训班承办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系人及电话:李军、闫凯,010-64464264〈带传真〉,13911193802、 13436862103)。
(二)请参加培训学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两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学习时交流研讨。培训班结束时,需提交1500字以上的结业论文(电子版、书面各一份),将择优编印结业论文集,请学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三)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培训费、食宿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
(五)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陈 昆,秦兴强,010-64463409〈带传真〉、64463443)。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25日
更多资料请点击: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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