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建立学生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
设置学校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学校、教师能够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上,家长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所拥有数百名、上千名学生的学校,难免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没有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经常会出现剑拔弩张的局面。”兰朝红专门提了一条意见,就是设置学校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协调仲裁工作,公平、公正地处理学校意外事故纠纷,维护校园的安宁。
熊武林认为,在现行法律下,单独成立一个仲裁协调机构是比较难的。不过设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纠纷调解机构是应对纠纷的一个好措施。
而设立学校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在其他地方已有先例。2012年4月25日,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内江市学校意外事故第三方调解暂行办法》。由“第三方”介入学校事故调解。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坪上镇洪溪学校教导主任肖汉斌认为,当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有异议时,如果能够有政府组织的多方参与的、独立的、专业化的调查和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机构介入,整个调查、处理和赔偿过程都由这个机构来实行,公平公正公开,不偏袒任何一方,这样学校、教师能够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上,而不是疲于应对家长的胡搅蛮缠。家长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无需请律师、上法院,这样可能更妥当。
兰朝红建议,“第三方”由5名以上具有教育、医学或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职调解员组成,调解员由司法、教育行政部门聘任,随机抽调参与学校意外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同时,组建教育、医学鉴定和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事故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家咨询。为尽量做到客观公正,还应建立回避机制,与当事人相关的调解员应回避。
熊武林认为,“第三方”应属于公益性的行业调解组织,建议设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归口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下设机构,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并监督管理。第三方调解学校意外事故纠纷不应收取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报酬补贴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当然,对于学校来说,不少受访者认为,学校要尽到学生在校的安全教育义务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同时,学校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作为校方领导,还应加强法制知识学习,依靠法律武器,使学校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积极参与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减轻学校的经济理赔责任。
记者了解到,一些省份针对校园伤害出台了专门措施。广东省今年拟新制定《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意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2013年秋季开始,北京市由政府部门出资700万元,为公办中小学投保无过失责任险,以减少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体育锻炼和实践活动的风险。(通讯员 余宏 胡鑫对本文也有贡献)■记者 阳锡叶 通讯员 曹立志 喻超 欧阳志 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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