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人民日报头版追问
第2页:新华社:国务院要求从严从重处罚
第3页:央视责问中铁隧道瞒报事件
第4页:中国广播网:中铁隧道瞒报性质恶劣
编者按:据通报,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左右,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承建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6标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瞒报,12月30日经群众举报后核实,性质十分恶劣。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发生在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起造成8死5伤的爆炸事故。1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山西隧道爆炸等4起建筑施工、火灾和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加快结案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这次事故是如何被瞒报的、是否还有漏报以及如何追究瞒报责任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四大央媒也纷纷发起了对这起事故的追问。
人民日报头版追问南吕梁山中铁隧道事故瞒报
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发生在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起造成8死5伤的爆炸事故。这起被严重瞒报的责任事故是如何被瞒报的、是否还有漏报以及如何追究瞒报责任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位于事故发生地的蒲县人民医院,急诊接诊记录显示当月24日与26日均有急诊病人,但发生事故的25日却是空白;5名伤员中,3名轻伤职工被送往距事故发生地368公里外的医院,2名重伤职工也被送往不同的医院;相关负责人拒绝透露8名死者送往的殡仪馆。
公众的疑问期待更多真相的披露。目前,山西省联合调查组已成立,将进一步调查、核实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的确切数字。
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发生在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起造成8死5伤的爆炸事故。这起被严重瞒报的责任事故是如何被瞒报的、是否还有漏报以及如何追究瞒报责任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省联合调查组已成立,将进一步核清伤亡确切数字
瞒报之后是否漏报?
“当时什么都记不起来了,轰的一声就晕了,醒来后我的右眼已经没了。”26岁的唐福是来自四川资阳的农民工,事故发生一周后,躺在病床上的他仍然不知道当时的爆炸怎么发生的。
2012年12月25日,元旦将至,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号斜井的工程也临近尾声,打通了2630米的斜井,又在正洞右线推进了2000余米,整个工程只剩下最后一个掌子面的爆破作业。
然而,当天14时40分,由于掌子面爆破时违章操作,相当于120公斤炸药威力的爆炸瞬间发生。正在距掌子面500米处驾驶铲车的唐福当场昏迷。离爆炸地点更近的赵德君伤势更重,除了腰椎、胯骨骨折外,巨大的爆炸声还导致他双耳失聪。直至2013年1月1日,这位48岁的四川籍农民工还只能靠眼神、动作和病房里的老伴交流。
事故被瞒报5天后,在网民的举报下,山西省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初步调查显示,隧道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然而,这一结果与此前网上所传的数字相差较大。瞒报的同时是否漏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伤势稳定下来的唐福对此也十分关心。尽管他也不清楚确切的伤亡数字,但他个人认为网上所传漏报“60人伤亡”应该不实,“当时隧道里也就十多个人在施工。”
目前,山西省针对此次事故的联合调查组已经成立,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调查、核清、搞准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的确切数字。
5名伤员被安排在不同医院,8名死者的殡仪馆也无从得知
背后为何诸多蹊跷?
“1队左右线设备、人员正常;右线挖机坏,正在修理”。这是记者在施工单位2012年12月25日7时58分至18时25分的“领导带班记录表”上看到的事故当天的工作记录。事故第二天的记录中则写着“掌子面未施工”。
“事故现场没有依法向山西省各级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及企业上级部门报告,形成了蓄意隐瞒事故的事实”。中铁隧道集团总经理张继奎承认,集团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前,山西省安委会也在通报中认定,“项目经理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涉嫌瞒报”。
然而,网民们还是不解,一个项目经理部怎么能瞒报这么大的事故?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的确存在许多不同寻常之处。
2012年12月31日晚,记者赶到了事故发生地山西省蒲县。在蒲县人民医院,记者看到了2012年12月的急诊接诊记录。在一份手工书写的记录册上,24日与26日均有急诊病人,但发生事故的25日却是空白。接诊记录显示,拥有10万人口的蒲县,当天没有1人在该县人民医院急诊处看病。
一位值班医师告诉记者,凡是通过120急救送来的病人,都会先在急诊处就诊。在他的印象中,25日并没有收治隧道爆炸事故中的伤亡人员。
随后,记者从中铁隧道集团宣传部负责人处了解到,5名伤员中,3名轻伤职工已被送往距事发地368公里以外的河南省孟州市人民医院;2名重伤职工也被送往不同的医院,唐福在临汾市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赵德君在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两人的家属都是在事发后第二天从工友的电话里得知消息的。
但是,该负责人拒绝透露8名死者送往的殡仪馆。
未提前进行任何安全论证,项目就已开工
瞒报事故如何追责?
1月1日晚,山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山西公安”发布消息称,山西警方已对此次事故立案调查并查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黄怀刚、宋海涛、杨美东、王秋林在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事故,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目前,该四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以上四人分别是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六标段项目部经理、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经理、党委书记和总工。
据了解,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来已久。
2011年11月,山西省安委会办公室曾对南吕梁山隧道进口施工现场进行过检查,检查人员当时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一片混乱。
2010年4月,在未提前进行任何安全生产论证、评价,未编制安全专篇的情况下,山西中南铁路通道项目就已开工建设,埋下了先天隐患。加之属地监管不力,事故苗头渐现。
“这起事故的调查原本应该由临汾市负责,但考虑到事故的性质,特别是考虑到有瞒报的现象,我们把事故调查组提高了档次,由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要求,调查组要依法依规严格调查,查明事实真相。同时,全省桥涵施工单位要认真排除隐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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