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山西省河津市小湾沟煤矿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1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矿矿长姚选志等人因犯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小湾沟煤矿也于翌年被河津市政府以河政发眼2005演46号文件实施关闭,并将该矿资源于2007年由运城市政府拍卖给大湾煤矿。
这样的一幕在山西省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模式中似乎已经司空见惯——事故矿井被关闭、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闭矿井收归政府公开拍卖……然而,3年之后,随着矿长姚选志的刑满释放,这一遵循已久的操作模式却遇到了挑战。
“事故责任人”怒告两级政府
2007年8月,刑满释放的姚选志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起诉运城市和河津市两级人民政府,要求撤销河津市人民政府关闭小湾沟煤矿的行政行为;要求运城市政府撤销关于出让小湾沟煤矿的行政行为。
在姚选志看来,小湾沟煤矿“8.6”矿难发生后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做出最终的事故调查报告,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缺憾,河津市人民政府关闭小湾沟煤矿的行政决定也由此缺乏了充足的依据和理由;而运城市政府依托这个错误行政决定进行的拍卖行为更属不当。
这个行政官司从运城市中院一直打到山西省高院,历时一年之久。2007年12月11日,运城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撤销河政发眼2005演46号文件中对河津市下化乡小湾沟煤矿实施的关闭决定。
2008年7月7日,山西省高院做出该案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然而这个行政官司却并没有让姚选志重新拿回小湾沟煤矿的产权。
事实上早在2007年3月,运城市政府就公开出让河津市小湾沟煤矿、天龙煤矿,通过公开竞标,挂牌出让成交总价为4555万元,小湾沟煤矿被转让给资源早已枯竭的大湾煤矿。
2007年3月26日大湾煤矿与运城市资源整合领导组签订了小湾沟煤矿采矿权出让协议。同年4月6日运城资源整合领导组以(2007)5号文件“大湾煤矿划拨矿区范围的报告”彻底把小湾沟煤矿资源划拨给了大湾煤矿。
就在2008年初,该案二审程序进入山西省高院审理期间,大湾煤矿又将小湾沟煤矿资源整合出让给霍州煤电集团进行托管(尽管托管协议最终被废止)。与此同时,在这个行政官司胜诉一年之后,2009年8月27日,河津市人民政府发出公告,再次对小湾沟煤矿进行关闭。
这样的现实让姚选志愤愤不平,他认为,2008年山西省高院判决生效后,运城市“整合办”应立即撤销对小湾沟煤矿不正当的拍卖,使小湾沟煤矿回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恢复一切手续,开采权仍然属自己所有,而不应该一意孤行,漠视自己的权益,两次关闭小湾沟煤矿。
对此,运城市政府方面的看法是,虽然法院判决最初关闭小湾沟煤矿的行政决定无效,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小湾沟煤矿被关闭、拍卖的行为,因为小湾沟煤矿被拍卖是因该矿采矿证等相关证照均被吊销,主体灭失,矿产属国家资源,由国家处置而引发的,不存在异议。
小湾沟煤矿是怎样被关闭的
河津市下化乡小湾沟煤矿位于下化乡杜家湾村境内,属村办集体企业,始建于1992年,年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8.6”矿难发生前该煤矿企业法人为姚选志,煤矿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核准等证照齐全。由于该矿在当年井下投资力度大,硬件设施先进,一时成为了河津市乡镇煤矿中的样板企业。
2004年8月份,山西省“采煤方法改革现场会”召开在即,小湾沟煤矿作为重点推介企业正在热火朝天地做着准备,然而,当月6日上午10时许,井下巷道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场造成10人死亡,11人失踪,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矿长姚选志等3人分别以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5年12月15日,运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运政办传字眼2005演124号内部明电,要求对包括河津市小湾沟煤矿在内的19座矿井立即实施关闭。同月17日,河津市政府下发了河政发眼2005演46号《关于对西王煤矿等19座井实施关闭的通知》,对河津市下化乡小湾沟煤矿实施正式关闭。
河津市政府关闭小湾沟煤矿的几条理由是:其一、该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属事故矿井,依法应予关闭;其二、该矿因在2005年底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应予关闭;其三、根据山西省相关行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该矿年生产能力不足9万吨,证照不全,2005年底前应依法应予关闭。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对整个矿难定性起决定性因素的事故调查报告却始终没有出笼。
一份难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姚选志将报告的始终未见归结于有人试图刻意隐瞒真相。因为他始终认为,“8.6”矿难的发生责任不在己方,是相邻的一座非法煤矿打通了自己煤矿的总回风巷所致,有关部门应该彻底调查事故的真正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如果事实认定清楚无误,依法关闭小湾沟煤矿自己无话可说。
在采访中,记者也从多个部门证实,由于难度大,时间久远等多种原因,相关部门虽然多次努力,但是这次事故的调查报告始终无法出具。
据了解,在“8.6”矿难发生后,因井下存在高温高瓦斯等因素,矿井被封闭。有关方面为彻底查明事故原因多次组织人员下井勘察调查,从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1月3日,先后组织工人525人次下井修复巷道,但由于井下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启封最终停止。2007年9月河津市政府会同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专家就再此启封小湾沟煤矿事宜进行研究,但考虑到小湾沟煤矿企业主体已不复存在,无论从资金、人员、管理、技术等诸方面完成启封工作均没有可靠保证,且如果实施启封,政府必将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从现实情况看启封后的效果不一定具备等量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启封工作最终没有实施。
也正因为如此,关于“8.6”矿难的事故调查报告始终没有出笼,这也成为了政府在小湾沟煤矿整个处置事件中的一个瑕疵。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