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评出《2008中国消防十大新闻》:
1、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4条。
修订后的《消防法》提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格局,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明确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法定职责,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依据。
《消防法》的修订和公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公安消防部队调集全国精锐力量参加汶川“5.12”特大地震救援,在抢救生命中发挥突出作用,从建筑废墟中搜救8100人,受到党和人民高度赞誉。
汶川地震消防官兵奋战在救灾一线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突发里氏8级强烈地震。公安消防部队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在公安部党委的统一指挥下,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机制,迅速集结1.3万余名消防特勤官兵驰援灾区,划分阿坝、成都、绵阳、德阳、广元5个作战区域,按照“抢占先机、就地展开、由近及远、梯次推进”的作战原则,全线展开生命救援,并调集精锐部队第一时间深入映秀、漩口、水磨、三江等震中重灾区,实行“搜、救、治”一条龙作业,竭尽全力抢救人员生命,先后从建筑废墟中搜救8100人,其中生还1701人,以不足参战力量8%的兵力搜救出占总数26%的生还者。在震后70小时,发起抢救生命总攻,不放弃、不抛弃,创造了80小时、90小时、120小时、150小时,179个小时成功救援生命的奇迹。同时,参战消防官兵还转移解救被困群众51730人、医疗救助13109人,成功处置了多次次生灾害事故,为抗震救灾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全国人民的高度赞誉。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有5个集体、11名个人分别被授予“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尖兵”荣誉称号,21个集体、151名个人荣立一等功,53个集体、306名个人荣立二等功,66个集体、544名个人荣立三等功,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200名优秀战斗班长被保送部队院校学习或破格提干。
为弘扬公安消防部队在抗震救灾战斗中的英勇事迹,公安部消防局先后在山西、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天津等7个省、市主办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抗震救灾图片巡回展,历时40余天,行程4000余公里, 40余万社会各界群众踊跃观展,形成了消防部队抗震救灾宣传高潮。在山西平遥首展时,抗震救灾图片展与平遥国际摄影展融合在一起,吸引了42个国家10余万人观看,社会反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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