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述题
1. 一旦发生事故无法撤退而躲到避难硐室后,怎样做才能获得良好的救助效果?
答:(1)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员发现;
(2)待救时应保持安静,不急躁、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精力、减少氧气消耗,并避免吸入更多的有毒气体;
(3)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的矿灯全部关闭,以备再次撤退时使用;
(4)间断敲打铁器或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5)全体避灾人员要团结互助,坚定信心;
(6)被水堵在上山时,不要向下跑出探望。水被排走露出棚顶时,也不要急于出来,以防SO2、H2S等气体中毒;
(7)看到救护人员后,不要过分激动,以防血管破裂。
2. 在哪些情况下,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3. 处理拒爆(残爆)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答:(1)处理拒爆、残爆工作必须在施工班组长亲自指导下进行;
(2)由班组长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时应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按有关工序,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手拉、镐刨;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严禁用水管冲这些炮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继续加深炮眼残底(无论眼内有无残药);
(4)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6)如拒爆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
4.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搬迁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验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5.结合本单位实际,谈谈如何做好一名安全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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