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瓦斯排放的原则是停电、撤人、限量。
52.发生事故灾害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及时报告灾情、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
5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6.煤层的顶板可分为伪顶、直接顶、老顶三种类型。直接顶是顶板管理的重要部位。
57.煤层产状三要素是指煤层的走向、倾向及倾角。
58.褶曲的基本形态可分为背斜和向斜两种。
59.煤矿井下的巷道按其作用和服务范围,可以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回采巷道3类。
6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工作面空气温度不超过26℃。
41、掘进工作面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时,其工作方法有3种:压入式、抽出式、压抽混合式。
4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
43.当发生火灾事故时,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44.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5.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46.矿井主要防尘方法有煤层注水,工作面坚持湿式作业,坚持使用水炮泥,坚持洒水降尘,冲洗煤壁、巷帮,迎头工作人员要佩带防尘口罩。
47.井下探放水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48.井下特殊岗位工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49.煤矿的五大自然灾害是指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5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
51.一通三防是:通风、防瓦斯、防火、防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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