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半坡乡白窑村六矿)瓦斯爆炸后满眼废墟,见地上随处可见破碎或压扁的矿工帽,在瓦砾废墟之中还夹有矿工用的靴子及衣物等。
2010年4月5日,清明。河南洛阳市伊川县半坡乡白窑村“3·31”矿难救援现场。
是日,没有鲜花,没有祭奠。在偌大的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煤矿)矿区里,聚集数百名来自各地的救援队伍与担任警戒的武警部队,神情肃穆。矿井之中,即是坟茔:在黑暗的矿井深处,一场巨大的矿难至少已经带走了40名矿工的生命。
在大众的记忆里,中国的煤矿与矿难几乎是相生相伴。政府各个层面出台的有关煤矿生产的安全监督措施一日严于一日,但矿难依旧在各地频频发生。
设计完整而严密的监管体系,在执行中却形同虚设,完全失效。
而究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多年煤改进程中的多方利益冲突。
伊川矿难:无人回答
3月31日晚上7点20分,数声剧烈的爆炸,让洛阳市伊川县半坡乡白窑村地动山摇。十多米高的火焰从该村东头的伊川国民煤业矿井口升腾而起,矿井顿时一片火海。事后查明,当时国民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同时引起地面副井口爆炸。爆炸井口周边的二层楼房顿时夷为平地。
数日之后,破碎矿工帽和炸成碎条的矿衣在瓦砾废墟之间还随处可见。
“爆炸的火球高高腾起,天空都成了红色,方圆几十里都看得到。”村民陈启运说,那是平生她见过最可怕的一幕。
4个月前,安监部门对国民煤矿的安监判断与矿难后专家组的判断截然相反。
相互冲突的安监结果
矿工李志强说自己是侥幸捡回来一条命。说这句话时,他正躺在伊川县中医院的病房里。
矿难当日,李志强是下午4点上班,属于采煤组。下到井下巷道后,他和同组的17名工友一直连续不停的干了三个多小时。
突然他听到连续爆炸声。“第一声响起来的时候,我就听出不像井下采煤放炮的声音。”意识到大事不妙的李志强向工友高喊了一声“快跑”,就迅速顺着巷道向东跑,但没几步就发现路已被堵死,于是转身向西狂奔。
跑了一段后,一股带着浓厚瓦斯味道的大风猛的袭来,李志强一下子昏迷倒地,不省人事。“是和我一起跑的工友把我背到通风口,我才苏醒过来,捡回来一条命。”
李志强在工友的帮助下,大难不死。但更多的工友却在一瞬间命丧矿难。
伊川县“331”矿难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向记者证实,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国民煤矿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
高浓度瓦斯突出是这场灾难的致命因素。但这已经不是国民煤矿的第一次因瓦斯突出引发的致命事故。
2009年5月1日该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随后矿主王国政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王国政同时也是国民煤矿所在地半坡乡白窑村村委会主任)。该矿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据矿难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的人士表示,王国政在技改设计和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技改工程未经验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组织工人进行偷采。“事发前,有两个采煤工作面和九个掘进工作面同时在作业。”
事实上,在去年2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就组织了专家组对2009年度省内各煤矿企业所报的381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资料进行过全面审查。在河南全省57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名单中,就有伊川国民煤矿。“去年2月8日,厅里还专门下文通报了鉴定结果,并对瓦斯治理下达了指导意见。”河南省工信厅人士表示。
而审查后不到3个月,2009年5月1日,国民煤矿即发生第一起因瓦斯突出而引发的矿难。随后,政府管理部门令国民煤矿全面停产整顿。国民煤矿应要求进行包括瓦斯防突系统在内的技改。
随后在2009年11月21日至22日,河南省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派员前往洛阳市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技改情况进行了调研,国民煤矿和伊川另一家同样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两家重点调研的企业。
据记者获得的河南省安监局煤监办的一份内部资料显示,在此次的调研中,煤矿安监部门对于国民煤矿的技改进展是持比较认可的态度。该资料显示: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已经基本完成,矿井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等已投入使用,井下采用正规的壁式采煤工作面,建有专用回风巷道。
该内部资料同时表示,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均按规定建立了瓦斯地面抽放站,装备有完善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聘用了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20人以上的专职瓦斯抽放队伍,并与河南理工大学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安监部门认为“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系统构建、回采工艺选择、机电装备选型等方面能够达到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的要求,在安全保障上具有可靠性。”
然而仅仅在安监部门给出这一论断4个月后,更惨重的矿难骤然而至。
安监部门当初的判断与“331”矿难之后救援专家组做出的判断截然相反。
在“331”矿难救援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铁岗看来,国民煤矿这个高瓦斯矿井在防突措施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正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关键因素。
张铁岗表示,国家对此明确要求,高瓦斯矿井要严格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但从现有情况来看,这个煤矿一位也没达到。”张铁岗表示,此矿虽然也购置了瓦斯抽风系统,但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设施不可靠,无风、微风作业,多处串联通风。“形同虚设,根本没有起到作用。”
在矿难发生前一天,县里刚刚组织对国民煤矿进行了一次检查,结果没有发现其私自违法偷采。
失效的监管
在大众的记忆里,中国的煤矿与矿难几乎是相生相伴。政府各个层面出台的有关煤矿生产的安全监督措施也一日严于一日。但矿难依旧在各地频频发生。从伊川“331”矿难的现实来看,政府监管部门费尽心思所设计的重重监管措并未能发挥作用。
伊川县是洛阳的产煤大县,全县有31家煤矿,是洛阳市煤矿最多的县份。“我们局里几乎90%的精力都是用在煤矿安全监督上。”一身黑尘,参与指挥矿难救援的伊川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张振卿表示。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伊川县委组织部成立了驻矿办,专门负责对驻矿安监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伊川县在全县每一个煤矿都建立了驻矿监管站,派驻三至五名驻矿安监员,由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站长,24小时驻矿监管。为了避免驻矿安监员和矿长过于熟悉,伊川县每季度还对驻矿安监员调整一次。
按照伊川县有关规定,派驻矿上的安监员有权利阻止煤矿主的违法生产行为,也可以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煤炭工业局汇报。
此外,伊川县还设立了不定期巡查制度,对矿井进行突击巡回检查。
同时,对伊川县内的煤矿,伊川县的领导班子还设置了包矿领导,“谁负责的矿井出了事故,包矿领导要负直接责任。”而国民煤矿的包矿领导是该县的县政协副主席王留君。在矿难发生后,他已被洛阳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张振卿表示,自去年河南平顶山发生矿难之后,伊川县共31家煤矿只有两家在继续生产,其余的矿厂都被勒令停产整顿,进行技术改造,国民煤矿即在其中。今年3月份,河南省新密市和山西省王家岭又接连发生矿难。河南省内的煤矿安全监督压力骤然增加。“在出事前几天,局里刚刚召集了全县所有停产整顿的煤炭企业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包括王国政在内的矿主承诺在停产整顿期间,井下只进行通风排水的日常维护工作,下井人数不超过5人,不私自进行煤矿偷采。
同时,针对国民煤矿等几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现状,伊川县在事故发生前十来天,还向河南理工大学安全管理学院寄发了委托书,请专家对县内的高瓦斯矿井进行评估。“如果不适合开采,就准备将其关闭。”
而最为蹊跷的是,在矿难发生前一天,县里刚刚组织对国民煤矿进行了一次检查。“并没有发现其私自非法违法偷采的情况。”
但国民煤矿的特大矿难证明了这一系列监管措施在惨烈现实面前的完败。
事实上,在国民煤矿的驻矿安监员完全没有发挥出监管的作用。伊川县方面承认,从去年5月起,驻矿安监员就没有再向县里报告过这家煤矿违法开采的情况。据受伤的矿工表示,国民煤矿在今年春节以后一直在断断续续违法偷采。而根据矿难救援指挥部事后调查,国民煤矿劳动组织管理极其混乱。以包代管,井下多达6个包工队分包作业,没有设立考勤制度,下井人员开采经常处于无序状态。而这些情况,驻矿安监员并未向上级汇报。矿难发生之后,四名驻矿安监员竟随矿主一并出逃。
煤监部门的另一现场监察措施是组织的不定期巡查,其判断是否偷采其中一个标准是厂内是否有煤。
“在国民煤矿你是看不到任何煤堆的,煤挖出来后就用车运走了。”当地的一村民表示,经常可以看到有煤车从国民煤矿出入。虽然如此,他同时也对政府部门无法了解到煤矿的真实生产情况表示出怀疑。“真想了解煤矿是不是在偷偷生产,派一个人下来问问村子里的人就知道了。有那么困难吗?”
矿难惊天,无人回答。
截至4月9日,矿难已经导致40人死亡,6人失踪。安全升井57人。核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记者手记VIEW
煤改之痛
这是两个很有意味的场景:
面对河南省内伊川和新密这两起新发不久的特大矿难,几乎所有的民营小煤矿主在受访时,都声称自己没有违法偷采煤矿,但有许多别的煤矿主在私下偷采。
而在另一边,大多数受访的政府官员都在公开场合宣称,矿难的原因来自矿主的利欲熏心;而私下聊起时又表示,矿难背后还有着更深层次的煤矿管理体制的原因。
这样矛盾交替出现的言辞,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了“血煤”的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已经超越了我们平日的简单逻辑推理。
在各地煤改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如何更有效的防止“血煤”出现,绝不仅仅只是要求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优化监管手段和提高矿主道德素质那样的简单。
记者了解到,在河南的一些产煤大县,当地的煤炭产业甚至占据了当地财政收入来源的60%以上。在这个矿业改革不断深化推进、“红与黑”交织的领域里,一方面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于整合矿业资源、减少矿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决心;而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和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和诱惑。一方面是煤矿生存的现实利益;一方面冒着锒铛入狱的风险、置矿工生命于不顾的违法开采。各种复杂的利益元素都纠结在一块块被鲜血染红的煤块上。
“谁都不愿意矿难发生。发生一次,就彻底完了。”一位煤矿主对记者表示。但矿难还是接连不断的出现。现实与愿望之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嘲讽。
而一位产煤县地方官员以并不算玩笑的口吻说,“一个地方的煤监局长和负责生产安全的副县长是中国风险度最高的官员。”事实上,这已经表明,作为单独的地方政府或是个体官员,在复杂的矿难治理面前都已经显得势单力薄、颓势尽显,无法单独承担起杜绝矿难的一身大责。
中国煤矿体制改革走到今天,事实一再证明,传统而直线条的煤监体制已经无法应对充斥如此多利益元素纠结的煤业现实。怎样才能减少那些让人心碎的矿难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也许通过现在正在进行、势将席卷全国的煤改,去一步步压缩掉小煤矿的生存空间,由管理规范的国有大矿来取而代之,会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但山西王家岭矿难,也在提醒着人们,国企也同样不能避免重大矿难事故。而现实煤改进程中所诞生的利益冲突,正在一点一点积累“血煤”诞生的风险。
从这个角度上,在继续加强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理顺这个复杂“煤炭利益格局”中的各个矛盾节点,建立起一个能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的机制也许是另一个化解风险的途径。从这个角度来说,杜绝血煤的出现,将是一个涉及到各个层面的更深层次改革。 违规偷采:煤老板疯狂自救
虽然并不是在洛阳开矿,但在河南三门峡市拥有一家年产9万吨煤炭的民营矿主张建军依旧密切的关注着伊川矿难。他坚持认为,已经持续数年的河南煤改正是引发洛阳伊川“331”特大矿难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矿难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也有一些必然的因素在里面。”张建军表示,“有些问题不解决,也许‘血煤’还会再出现。”在他话音的背后,酝酿已久的河南新一轮煤改大幕正在开启。河南的九成煤企将在未来一年时间内被关闭或兼并重组。在这其中,绝大部分是分布在河南各地的民营煤矿。
煤改进行时
“每看一遍《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就觉得自己离倾家荡产近了一步。”
过去的一个月里,在河南郑州鹤壁市开煤矿的李怀松已经将《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仔细看了三遍。“每看一遍,就觉得自己离倾家荡产近了一步。”
在《意见》里河南省政府指出,河南省要力争在2010年底全省建成3个年产5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炭企业;实现省骨干煤炭企业控制煤炭资源量占全省资源量的95%以上、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80%以上;单个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届时河南省煤矿总数将由现在的793家减少到70家左右。
河南省希望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推动年生产规模15万~30万吨煤矿实施兼并重组、托管,兼并重组主体将为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骨干煤企,并同时要求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由此形成以骨干煤炭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
“按照省里的兼并重组的思路,这次是对规模在年产15万~30万吨的煤矿实施兼并重组。单井年产规模15万吨以下的煤矿只能退出市场。而我的矿年产规模只有9万吨,想被大企业兼并重组都不可能。只有眼睁睁看着它关掉。”
与他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三门峡市矿主张建军,他的煤矿也是年产9万吨煤。他表示,河南省内产能不足15万吨的煤矿就有50多家。“包括买矿和技改资金在里面,前后在矿里已经投入了接近3000万元,要是关掉了,我们几个股东也就完蛋了。”
事实上,作为国内第四大产煤大省,河南针对小煤矿进行的兼并重组的煤改已经不是第一次。
1997年之前,河南省共有各类煤矿6000多个,其中小煤矿5800多个。2004年,河南省煤炭骨干企业按区域就近整合,形成了以平煤集团、义煤集团、郑煤集团、鹤煤集团、焦煤集团、永煤集团为主体的7大煤业集团。2009年该整合工作又被进一步推进,由原永城煤业集团重组了焦作和鹤壁煤业集团,并成立了河南煤化集团,河南省七大煤业集团整合为五家。
经数轮重组整合之后,河南省现有各类煤矿793处,但平均规模不足30万吨,且有670处是小煤矿,占总数的84.5%。去年,河南省小煤矿发生事故共造成94人死亡,占全省煤矿死亡总数的65%。此次煤改的直接导火索便源于去年9月8日的新华四矿瓦斯爆炸事故。上述事故造成35人死亡,44人下落不明,全省646家中小煤矿被紧急关停。
改头换面
在2004年的那次重组中,其实很多兼并重组只是挂靠。大矿除了分钱,什么都不做。小煤矿除了挂一个国有大矿的名义外,所有技改资金和生产投入都是小矿自己在做。
对于正在进行的第二轮煤改,河南省参与的各方争议极大。多方博弈的格局让河南煤改的进程显得波云诡谲。
其中对煤改反应最大的便是河南各地的小煤矿。对于年生产规模不足15万吨面临关闭退出的小煤矿,河南拟定的补偿政策是将当初矿主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退回。对于退出时还没有开采的剩余资源储量价款按当初矿主交付的资源原价款的1~1.5倍退还。“2004年、2005年的时候,一吨煤上交的资源费在1元钱左右,现在已经上升到每吨6元。怎么还能按当年来算?还有这些年煤矿企业按照政府要求投入的几千万技改资金又怎么办?”对于即将面临关闭命运,一家民营矿主表示了强烈不满。
即使年生产规模在15万~30万吨之间,属于此次煤改整合对象的煤矿企业对于此次煤改前景也有着巨大的担忧。
河南郑州巩义的一家生产规模在15万吨的煤矿主程伟表示,“纳入被兼并整合范围内的小煤矿并不愿意被兼并,那些有资格兼并小煤矿的大型国有煤企也未必愿意兼并小煤矿。”
程伟直言不讳,“现在的情况是国营大矿不愿意要,小矿不愿意卖。而政府要在其中搞拉郎配。”他表示,河南的小煤矿很多都是原来大矿不愿意要的“边角余料”:开发难度大,资源储量小,不能进行大规模的开采。“当年大矿就看不上,你让它现在重新回来花钱兼并,它会愿意吗?”
这个观点在国有大型煤企也得到了印证。按照“一个矿区一个主体开发为主”的兼并重组方针,郑煤集团的兼并范围是郑州地区的100多家小煤矿。而郑煤宣传部人士表示,由于小煤矿开发难度大、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兼并重组后势必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安全改造,兼并成本较高。“对大企业说并不划算。但这是政治任务,必须要完成。”
而让被纳入兼并对象的小煤矿更担心的是,在双方都不积极的情况下,这样的兼并重组会严重损害到小煤矿投资方的利益。
程伟表示,在大煤矿兼并重组小煤矿的过程中,对小煤矿资产进行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构基本都是政府指定的。“往往评估价格与实际价值会大大缩水,小矿有着很大的贱卖风险。”对于小煤矿的怨言,河南煤化集团董事长陈雪枫则表示:“很多小煤矿漫天要价,不符合市场规律。”
更令很多小煤矿感觉不安的是,根据以往的重组经验,很多国有大矿并不愿意拿出真金白银来收购小煤矿的股权。“在2004年的那次重组里,其实很多兼并重组只是挂靠。”小煤矿每年向国有大矿缴纳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的管理费,并给大矿派驻来的高管支付高额薪水。“但除了挂了一个国有大矿的名义外,所有的技改资金和生产投入都是小矿自己在做。大矿除了分钱,什么都不做。小矿的生死,大矿其实并不关心。”
对于河南省大力推进的煤改,地方上也有另外一笔账。洛阳市的一位煤炭管理部门人士表示,在煤改背景下,地方政府其实是在“夹缝中生存”。“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是吃饭财政。一方面小煤矿给地方提供税收,一方面还要缴纳很多费用,补充了财政资金上的不足。一旦小矿被国有大矿兼并了,虽然税收仍在,但很多额外的收费就没有了。”
“血煤”隐忧
而即将到来的第二轮煤改大限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催生新一轮的偷采潮。
而从2004年至今的河南煤改中,参与各方所呈现出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所诞生的最大隐患大概就是小煤矿矿难发生可能性的增加。
“大家都在骂我们煤老板没有良心,是黑心煤,不顾工人的死活。但谁知道我们这几年也是过的水深火热。”郑州巩义的一位煤矿主表示,他和两位股东2004年10月花了1000万元购买了当地一家改制后的集体煤矿,年产能9万吨,有五年半的开采期。“但实际上,从2004年10月到现在,政府给出的满负荷开采期只有两年。”
而2004年开始的“没有定准儿”的河南煤改在他看来更是进一步增加了小煤矿们的压力。“从2004年开始,河南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煤业重组。先是要求年生产能力3万吨的煤矿进行技改,将生产能力提高到6万吨。“否则就直接关闭煤矿。后来又进行‘六改九’,提高到九万吨。往往是前面的技改还没有完成,后面新的要求更高的技改项目又加上来了。不改又不行,那样只有被关掉。”
而按照规定,技改期间的煤矿是不能生产的。“这就更大大缩短了煤矿的开采时间。”加上庞大的技改资金,很多小煤矿主倍感压力沉重。一方面是不能生产,另一面则是还需要不断往煤矿里投钱。“简直成了一个无底洞。很多煤矿只能向高利贷借钱来进行技改。”据一家矿主估计,河南省内的民营小煤矿“至少有80%是亏损的。要老老实实按政府要求说停就停,早就破产了。”
不少受访民营煤矿矿主表示,在强大的经营压力之下,不少小煤矿在停产期间或技改期间,用各种办法顶风违法偷采。而此次发生矿难的伊川国民煤矿,就是这样一家技改矿。
而即将到来的第二轮煤改大限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催生新一轮的偷采潮。“年生产规模在15万吨以下煤矿一年内会被关闭,现在能多采一点,损失就少一点。而有资格被整合的民营煤矿,出于对兼并重组前景的不确定性,也有可能走这条路。”一位河南煤矿业人士表示,在没有政府监控,而企业又不顾实际情况加班加点野蛮开采的情况下,“出现矿难的风险要大大增加。‘血煤’不是没有可能再度出现。”
秋风:血煤源于“增长主义”
当代中国之所以矿难频发,就是因为煤矿企业活动于其中的基本制度框架是扭曲的。
这种制度框架的核心是“增长主义”迷信,基于这种信仰而形成一套制度安排。增长主义是过去几十年的基本信仰,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陡然强化。各级政府官员相信,只要保持高速经济增长,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所以,经济增长是各级政府要解决的第一位问题,而且,必须持续地保持高速增长。
这种信仰弥漫到整个社会。所有企业都寻求赚快钱,也在追求高速增长。这种心态的一个具体表现是,所有的工程和生产活动都在赶进度。其实在很多时候,这种赶进度的压力就来自政府。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实现高速增长,各级政府运用其权力,系统地维持一种有利于生产、有利于投资者、有利于政府分享增长收益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其中最让人疑惑的是,在市场化改革已经开始30多年后,政府仍坚决地维持极其荒谬的户籍制度。仔细考察就会发现,这其实是整个增长主义战略的制度基础:由此制度,农民就始终只能以农民工身份、而不能以市民身份进入现代工商业体系,农民将不可能正常地分享城镇化、工业化的收益。政府和企业可以把本来应当属于农民工的剩余用于再投资,这样就可以维持高增长。
户籍制度及相关政策也制造和维持着企业、资本相对于劳工的霸权。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企业十分有利。煤矿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压低必须投资于劳工身上的诸多成本,比如,把安全设备的投入最小化。
另一方面,增长主义还导致普遍的监管失灵。“增长主义”关注的是量的快速增长,而从来不关心质。监管却与此相反,它关注的却是质,监管活动必然抑制量的增长。从这个角度说,监管这一事情本身就与“增长主义”的信念相冲突。因此,在“增长主义”的政治气氛中,中国的监管体系从一出生就处于绝对不利地位。各级政府都要求、并且可以强制监管机构配合自己的增长策略。在中国,各个领域的监管机构永远受到整个政府的掣肘,从来不能完整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不论是环保监管机构,还是产品质量监管部门,都面临着“增长主义”的压力,而不得不自我设限。
当然,监管机构附属于行政机构。在一个普遍崇拜权力的国度,制度设计者以为,这样可以赋予监管机构以更大权威。然而,这样的制度设计与“增长主义”信念相结合,反而导致了监管的全面失灵。
具体地说,假如一家企业是国有企业,它和监管机构就属于同一个行政或政治领导下的亲兄弟,固然不可能严肃监管。假如一家企业规模很大,那在各级领导心目中,它是重要的GDP增长源泉,领导绝不可能允许监管机构严格监管它们,妨碍了经济增长。最后,这些监管机构也很难严格地监管私人企业,因为,监管权力本身缺乏任何内在约束,私人企业可以很轻易地通过金钱收买监管官员。
总之,监管机构几乎不可能对任何类型的企业进行独立的、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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