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安排,现就“安全生产月”期间深入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以贯彻“应急处置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总要求,动员部署各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实战化应急演练,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企业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工作格局。
二、演练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推进应急演练进基层、进企业、进现场,推动应急预案简明化、卡片化、专业化,实现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全员化、经常化、系统化,增强广大公众、特别是企业员工的应急意识,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能力。
三、演练任务
(一)组织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事故多发、易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地区、领域、时段、岗位等重点,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围绕本地区近期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多部门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锻炼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指导教育部门开展校园防灾、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全面开展班组、车间一线员工应急演练,努力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要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应急演练。各中央企业要在认真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应急指挥与决策、资源调度等内容为主要内容,开展上下联动的应急演练。同时,要指导所属企业联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政企联动应急演练。各国家矿山救援队、区域矿山救援队要在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应急演练的同时,组织开展以提高其专业应急救援能力为目的的应急演练。
(二)开展应急预案管理暗查暗访活动。各地区要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提问、现场实训、操作演示、“双盲”演练、电话查询等方式对本地区、本单位,以及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全面推动企业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的提升。暗查暗访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应急响应能力、应急人员值班值守、应急物资储备与准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应急信息系统是否通畅、应急队伍日常管理与应急准备、企业应急标志标识设置、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和企业领导的应急意识等。
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以今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确定的企业为重点,深入部分地区、单位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并邀请媒体记者、摄制组随队采访报道。
(三)深化应急演练宣教培训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特点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暗查暗访工作安排,邀请媒体采访报道各地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演练活动,并在相关媒体开设应急演练宣传报道专栏,开展应急救援系列报道活动。要以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应急演练组织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演练组织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员工的应急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机构、落实人员、细化任务、强化执法,切实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项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突出抓好面向一线员工的演练活动。
(二)严密组织,提升效果。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安全保障、总结评估等全过程管理,确保演练效果。加强演练评估,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为全面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创造条件。
(三)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要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发挥其积极性,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努力做到企业全覆盖、职工全参与。要形成广泛动员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将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一并考核。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督导评估机制,认真对本地区和所属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评估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企业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对各地、各单位年度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吴志岭、闫立,010-64463882、64463702(带传真);
电子邮箱:wuzl@chinasafety.gov.cn。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4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 :gaorui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或转发本文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