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要求 法规、标准等依据
一、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1.有各产品的工艺规程。
2.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开车、运行、正常停车和紧急处理)。
3.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有由总工程师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和工艺管理部门书面下达的相关文件或记录。
法规、标准等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工艺卡片
1.操作室有工艺卡片和岗位操作规程。
2.工艺指标按工艺卡片严格控制。
3.工艺卡片指标临时变动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法规、标准等依据:《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91)化劳字第247号。
三、联锁装置
1.联锁装置必须全部投入使用,定时校验,完好有效。有校验记录。
2.联锁装置和安全附件不得随意拆除,声、光报警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3.摘除联锁有审批并有安全措施,再次恢复使用要按规定程序运行。
四、操作纪律
1.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工艺卡片参数平稳操作。巡回检查点有检查规定和检查标志。
2.操作记录,巡检记录真实、及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3.交接班必须进行现场对口交接,班前班后会上,班长应作安全讲话,交接班日志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清晰、工整。
4.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五、关键部位
1.对关键部位(要害岗位)和危险源点实施安全监控法,定时监控检查并记录齐全、真实。
2.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各类隐患。
3.有关键部位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关键岗位。
4.有毒有害岗位悬挂“毒物周知卡”。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技术
责任编辑 :gaorui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或转发本文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