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从事油田地面建设、管道施工等工程建设的企业,施工人员经常需要离开单位本部,长期连续在野外作业。管理人员和操作员工都吃住在工地,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和住宿多为同一室,怎样区分这种条件下的工作时间?如果是出现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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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符合这两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贵单位职工常年外派,存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的难以区分,因此,应主要从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加以区分,即职工受伤是否为工作中发生事故所致。 来函中所问如果出现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分析职工发病时是否处在工作状态,如果是休息或从事私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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