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炮员为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2.放炮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得穿化纤工作服。
3.加工起爆药包要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时不得吸烟,作业地,点不得有明火。
4.井下不得乱放起爆器材,如器材必须提前带到井下,必须在专用箱内或井下分库存放。
5.装炮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装药,一人照明监护。安全员要跟班监督,装炮时使用木制装炮棍,不得使用金属棍。
6.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警戒标志。
7.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警报和视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8.点炮时必须使用专用点火工具。不得使用火柴、打火机、香烟、电石灯点炮。点炮时必须有人监护,不得单人作业。点炮后,点炮人员要到安全地点躲避。
9.点炮后,不得看回头炮。无臭炮,通风后15分钟方可进入。有臭炮1小时内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10.处理臭炮要在带班人员、安全员监督下正确处理。
11.放炮数量较多时,要使用一次点火爆破方式。
12.每班剩余火工器材要及时回交入库。
更多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请点击
责任编辑 :Munro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或转发本文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