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在工作中受伤,申报工伤时却因没有劳动合同受阻。公司本不承认和小杨存在劳动关系,幸运的是,小杨离开公司时,因为好人缘不少工友与他合影留念,这些合影成了关键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据此认定小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给付小杨工伤待遇11万元。
申报工伤却没劳动合同
2013年8月,小杨被市内一家公司录用为司机,月工资6000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小杨交纳工伤保险。
2014年1月4日,小杨在工作中受伤,导致左手掌骨骨折。住院期间,医疗费全部由公司承担,工资照发。小杨出院后,要求公司为自己报工伤。公司经理说,公司没有为他交工伤保险,报工伤也没用。
小杨自己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劳动部门要求他提供劳动合同,但公司却拒绝补签劳动合同。
与同事合影成关键证据
去年9月份,小杨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这家公司申诉到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小杨回到单位,声称辞职不干了,来跟大家告个别,一些工友主动跟他合影留念,小杨还来到自己驾驶过的汽车旁边照相。
开庭当天,这家公司一开始不承认与小杨有劳动关系,但看到因小杨人缘好,公司员工基本上都跟他合影留念,完全可以证明小杨是公司的员工,无奈只得承认这一事实。去年10月14日,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小杨与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一次性支付11万元
今年1月份,经鉴定小杨构成十级伤残。
最终在仲裁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这家公司一次性给付小杨11万元。昨天,这家公司将这笔钱打到小杨提供的银行卡上。
王金海律师表示,如果公司没有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依照法律规定,不仅要承担全额工伤待遇,还应当按照工作时间,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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