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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的“加班文化”害死人

  人在职场就要面对加班和奉献,许多先进人物、劳动模范的事迹都是用“加班加点、无私奉献”来赞扬的。如今企业中一些年轻人给工资也不愿意加班,对此,有人认为是缺乏奉献精神的表现,也有人觉得八小时之外的加班应该自愿,不能“被加班”。

  身在职场,因企业生产工作任务需要而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职工对此也能理解和支持。如笔者在单位负责文字材料和宣传工作,经常要加班写材料。但如果说把加班与奉献联系在一起,认为不愿加班是缺乏奉献精神,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和做法不妥,也与劳动法相违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现实中,把加班作为一种文化来推崇的企业屡见不鲜。“按时上下班,不愿加班”就是“没有奉献精神”,“早到晚走,加班加点”就是“爱岗敬业”,甚至把“加班加点时间多少”与员工的工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职务升迁、评先评模等挂起钩来,把员工超时劳动作为赢得市场竞争优势、求得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这种狭隘的“加班文化”,使职工“被加班”“白加班”成家常便饭,使职工身心疲惫,苦不堪言。

  据一项调查报告显示,中国职场人平均日工作时间为8.66个小时,超出法律规定8小时。其中有30.3%的人超过10小时,最长16小时,有近7成职场人回家后还继续工作。长期的“疲劳作战”,使职工精神和体力透支,健康甚至生命受到严重影响。近年来,职工因频繁加班“过劳死”的悲剧时有发生,过劳死呈急剧增加趋势,据估算,中国每年因过劳死去世的人多达60万。专家研究结果显示:公安、新闻媒体、IT、文化演艺、企业、科教界成为中国人"过劳死"的高发区。他们"过劳死"时的平均年龄为44岁,而科教界、IT、公安和新闻行业"过劳死"人群的平均年龄已经在44岁之下,IT阶层年龄最低,仅仅为37.9岁。另外,房产销售、广告、保险、建筑设计也是高压高劳动强度的行业。

  狭隘的“加班文化”,有违劳动法,更与体面劳动的呼声,与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不相符,必须予以纠正。《劳动法》第九十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相关政府部门应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有力的保障,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善待职工,不能再以“加班”论英雄,要在挖掘职工潜力、激发职工活力上下功夫,提高8小时工作效率,尽量少安排职工加班加点,让职工快乐工作、快乐生活。一个劳动者,只有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才可以保持持久的创造力和活力,企业才能和谐发展,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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