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有车单位聘用在外注册驾驶员,事先应通过进厂交安委考试批准。
2.严禁非职业驾驶员,一年驾龄以内驾驶员驾公车执行长途任务。
3.7座以上车辆执行长途任务时,必须上报交安委,经集团公司交安委同意,交警队安全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测,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4.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自检,车辆行驶中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时,应修复后方可行驶。
5.厂交安委每月对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6.驾驶员应自觉遵章守纪,对违章者或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违规者,一旦发生事故,还要追究违规驾驶员单位领导责任。
7.机动车向外转借,抵押要经厂交安委批准。
8.卖出机动车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才能将车辆交与买者。
9.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限进行维修和保养。
10.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集中精力,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快车、病车,“英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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