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市政府办公厅通知,适当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涉及全市事业保险(编辑修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3险社会保障费率。据了解,此举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适当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调整内容为:
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2%。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的最高费率由7%调整为6.6%;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为0.5%。
在调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率中,只有失业保险需要职工缴纳费用。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只需单位缴纳,无需职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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