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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领导安排干私活受伤 算不算工伤?

  中国江苏网6月9日讯 在法律上对于工伤的认定必须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这三个条件。那么,上班期间被领导安排干私活受伤了,能否认定为工伤呢?6月5日,淮阴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李某是淮安某公司生产车间的车工。2013年9月的一天上午,在上班期间,该公司的副总刘某将家里的哑铃交给李某,让其进行除锈除毛刺工作。可李某对哑铃进行除锈除毛刺的过程中,右手不慎受伤,经诊断为右3-5指撕脱离断伤。

  2014年5月,李某向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相关诊疗材料。在对李某进行了询问,对其三个工友及公司副总刘某进行了调查后,该局于2014年8月出具了《工伤认定书》,认定李某系工伤。可报告一出,李某的公司不服了,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了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该公司仍不服,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书》。公司负责人认为李某是在做私活的时候受的伤,怎么能算是工伤?

  淮阴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所受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在本案中,公司副总刘某和李某在企业中分别属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刘某安排李某加工哑铃,从李某的角度很难说不是接受管理所为。且即使是副总的个人行为,也应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是否适当的问题,与李某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应不相冲突,对李某所受伤害予以认定工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对于该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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