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7件铁路规章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7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4年3月7日
关于废止7件铁路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7件铁路规章:
序号 |
发布机关 |
规章名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
1 |
铁道部 |
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 |
2003年铁道部令第9号 |
2003年7月12日 |
2 |
铁道部 |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
2005年铁道部令第16号 |
2005年4月1日 |
3 |
铁道部 |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
2005年铁道部令第17号 |
2005年4月1日 |
4 |
铁道部 |
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
2005年铁道部令第18号 |
2005年4月1日 |
5 |
铁道部 |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 |
2005年铁道部令第20号 |
2005年4月1日 |
6 |
铁道部 |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 |
2005年铁道部令第21号 |
2005年4月1日 |
7 |
铁道部 |
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 |
2001年铁道部令第6号 |
2001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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