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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急指挥工作的两点思考和建议

  摘要:借鉴美国的应急管理框架、体系,建议在应急指挥中设置专业指挥员及指挥成员,组建应急管理队;建立应急救援的评定体系,便于积累经验,明确责任,探索完善中国式的应急救援模式。

  关键词:应急指挥员 应急指挥人员 应急管理队 应急实战评定体系 应急培训

  随着国家对应急管理的逐步完善(包括相关法治建设),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也吸取了经验教训,也几乎同步地逐渐从感性到理性、从不成熟到相对成熟,应该说是在应急管理上,中石油走在全国的前列,并为全国的应急管理的探索、实践,做出了贡献的。

  结合集团公司的应急实践及应急管理,我有两点思考和建议:

  第一点,思考和建议是探讨应急指挥中的“专业化”应急指挥人员和应急管理队。

  集团公司的应急组织体系图如下,

  图一(注1)

  下属生产经营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图如下:

  图二(注1)

  图一和图二分别说明了集团级和下属企业级的应急组织,和美国的标准化应急指挥系统ICS(Incident command system)(注2)相比较,后者强调的是应急指挥,明确提出“应急指挥员IC(Incident commander)”,“指挥成员(Command staff)”,见下图。

  图三(参考注2)

  集团总公司的应急指挥包含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见图一);下属企业应急指挥,我们理解为:在一定应急等级中由一个部门(生产部门)来指挥应急,而应急队伍的管理却在另外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见图二)。这容易在部门间出现管理空隙,不利于工作开展。

  我们的应急指挥没有明确提出应急指挥员及指挥成员的概念,倾向于团队指挥,把指挥的职责明确到机构或者部门、岗位,也没有对应急指挥员提出资质要求。而众所周知,对于一个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急指挥人员(体系)对整个应急工作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指挥员的能力及水平,也决定着我们应急体系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经过适当的培训,应该不能很好的驾驭大集团军、基于现代化指挥平台的作战式的应急;直接指挥人员没有应急指挥的资质,就不能保证应急指挥的质量。

  鉴于总公司的央企规模,我们就直接和美国国家的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借鉴,探讨。

  美国的应急管理核心理念是“专业应急”,即应急管理中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具备专业能力。专业应急队伍明确提出应急管理队IMT(Incident management team)和应急救援队(比如专业救援的消防队、溢油抢险队等)。

  在美国,一个合格的高级应急指挥员(州级,也是美国第三级)大约要3到10年的培训,若干次的现场应急或模拟演练的考核。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的应急指挥人员还是相对薄弱的,我们的应急指挥人员没有在应急领域“专业化”,没有应急指挥人员的概念提出,没有培养和评定应急指挥人员。这不利于我们应急经验的积累及在复杂应急条件下多专业、多“兵种”协同作战、基于现代信息化平台的实时指挥。

  美国的标准化应急指挥系统ICS,是源于美国的军事指挥方法(注2),其实,应急本身就应该是准军事化管理,甚至军事化管理,要用应对局部战争的态度来对待;针对不确定的危机事件,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应对措施,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员工、集体、乃至国家的生命财产。

  为了更有效的应急,提高集团公司的应急水平,建议培养和设置“应急管理人员”,包括“应急管理员”及其配套的“指挥成员”,完善应急指挥人员体系,做到应急指挥专业化;建立应急指挥人员的评定管理系统,可以考虑参照军事化的“军衔制”。这是一项长期工作。

  同时,明确应急指挥人员的职责,解决好其和“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的接口,授权。当然,“主要负责人”也可以经过培训成为“指挥员”。

  应急指挥人员级其他应急等方面的管理,借鉴美国的应急管理队IMT(Incident management)的专业管理方式,建议由集团专门部门承担,组建应急管理队。由其负担着应急的日常管理、人员培养(应急指挥人员应渗透到现场班组长级)、人员调配;实战时也是检验其日常管理的成效,为其结果负管理责任。

  美国有资格参加应急事件的管理小组,需要逐级通过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按能力高低分为5类,能力最强的第1类能全面执行事故指挥系统的所有职能(注3)。建议我们也明确应急管理队概念,相应的建立应急队的管理体系。组织包括高水平的应急指挥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应急“指挥系统”。

  当然,这个“指挥系统”在和平时期是企业应急管理,从国防角度来讲,战时也是国家相关行动参与者。

  第二点,思考就是要建立应急实战考评体系。

  该考评体系从制度上便于应急管理经验积累,便于提高应急实践的水平;同时,结合应急指挥员、指挥成员体系的建设,更容易明确应急救援责任。目前,我们没有找到国内任何应急救援实战考评体系。如果是事故救援,事后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救援考评应该严格区分开来。

  救援工作,我们认为自启动一定层级的救援的时机(包括现场的状态、时间)为节点,对于在应急工作中的指挥不当、贻误战机,要做出处罚,追究责任;对于高效处置,也要表彰。这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直接责任,基于这点,应急实战考评机制显得更加重要。

  在此时间节点以前,主要应追究的是属地单位的事故(处置)责任。当然,情况复杂,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此不再展开。

  结束语

  建议我们集团公司建设应急指挥中的“专业化”应急管理队及相应的应急指挥员。同时,建立应急实战考评机制,明确责任,在应急管理上再上台阶。

  诚然,我们集团公司在应急管理上,包括应急平台的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我们要客观看到,在和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相比较还是有差距,和我们高速发展的社会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作为国企、央企,我们有能力和责任为中国石油应急管理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中国的应急管理探索,填补空白、贡献力量。

  水平有限,敬请批评指正,不吝赐教。

  注1:引自《集团公司应急管理总体情况(大庆讲课稿2013.4)》

  注2:引自《美国应急指挥体系简介》陈涛

  注3:引自《中美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探析》李吉伟张志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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