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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死亡人数不如严厉追责事故

  事实上,类似数字化管理、硬指标,反而能在实践中起到硬约束作用。我们没必要计较于这种死亡的具体数字下降规定,而应该盯紧每一起事故背后的人祸,盯紧有没有严厉追责。

  原则与数量,一直是管理学中的一个两难悖论。这一回轮到安全生产领域的较真。

  河南近日发文要求,“今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98人以下”。这个数字比去年1120人以内有进一步下降。然而,毕竟逝去的都是生命,这样冰冷的规定,尽管是要求更高,但总是伤人感情。因而人们诘问:“难道这1098人都该死吗?这也分指标啊,真是计划经济,可笑!应该杜绝安全事故,出一起严查一起!”

  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这是原则。但轮到每年的具体数字,则是数量。坚持“零死亡”,这是原则。但事故发生导致一定人员死亡,这是数量。然而,吊诡的是,通过数量的严格比例控制,以不断强化原则的刚性,却遭遇诘问,这是为何?

  原则是抽象的,数量是具体的。对原则、理念的落实,又往往需要通过数量来实施,这就是矛盾的根源。不仅仅是安全生产领域,现实中各领域也经常发生二者的打架。比如贪一块钱,和贪一百万,数量有天壤之别,但性质相同,都是对原则的违反啊。如果送5000元算受贿,那送4999元算不算?生活中,一块钱的利益,大家都能发扬风格。但一百万的利益,大家就可能都讲起维护自己利益的原则。

  这表明,除非把原则对应的数量设定为零,执行才有刚性。否则,原则总是会遭遇数量的解构或挑战。但这显然不符合现实生活的法则。因而当原则需要量化管理时,我们所需要关注的,应是数量化对原则的维护而非相反。如果拘泥于原则的绝对刚性,不但根本无法执行,世事也往往陷入虚无的争论。

  一些星级厕所的标准,设定比如不准有三只以上苍蝇云云,只是为了一个管理上的方便。如果计较于二只或四只,最后的争论就很无聊。因为一只苍蝇也没有,在现实中基本不太可能。对贪污数额设定一定的数量标准,同样是为了方便管理。我们当然希望各种安全事故零死亡,但现实中不可能做到。用零死亡的标准去刚性管理,又如何在现实中行得通?事实上,类似数字化管理、硬指标,反而能在实践中起到硬约束作用。这才是最实际、最重要的。

  在这个意义上,对原则问题的数字化管理,我们可以视为优化管理的方便,而非对原则的违反。不能认为规定今年死100人明年只能死90人,就是不爱惜人命,就是推卸安全责任。如果去年安全事故死亡1000人,今年只有300人,呈逐年下降趋势,这肯定是成绩。但这并不表明,我们就可以对每一起事故背后的责任人减轻问责。其实,我们没必要计较于这种死亡的具体数字下降规定,而应该盯紧每一起事故背后的人祸,盯紧有没有严厉追责。社会公众盯得紧、擦亮眼睛,管理者才不会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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