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可以说我国的安全生产开始真正意义上的起步。通过安全生产立法,使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有了保障,职工能够在符合安全健康要求的条件下从事劳动生产,这样必然会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使劳动生产率的大大提高。同时,安全生产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遵守和执行,必然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使生产的效率等到保障和提高,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效益。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已颁布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有近1500项。其中,涉及安全帽、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生产的标准有60多项;涉及粉尘防爆方面的标准有80多项;涉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电气安全及有关防爆方面的标准有80多项;涉及带电作业用遮蔽罩等有关带电作业安全方面的标准有20多项;涉及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方面的标准有11项;涉及索道及游乐设施安全方面的标准有30多项;涉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有30多项;涉及消防安全的标准有70多项;涉及压力容器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有50多项。
做为一名安全员,我们不仅仅面对:“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力度,认真治理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对于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查、整改、落实一起抓。努力的把安全生产纳入到企业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的综合考核指标中,说服企业领导提高安全生产的奖励与处罚力度,说服企业领导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协助生产厂长、各班组长落实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从维护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企业的财产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当前安全形势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只有抓好安全生产才是搞好生产工作的前提和重要标志。”这些都是“空话”和“套话”,也是不切实际的“假话”。
安全员只有艰难的面对上千个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才是为企业负责,为自己负责的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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