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年×月×日,
#12
炉大修结束后,中继水上水,司炉开始进行上水前的检查,检查证实主汽门关,点火排汽门关,各压力表一次门开,各水位计均已投入,开启过热器反冲门,开启炉侧中继水上水门,令副司炉到
2
时
0
分,后夜班司炉接班检查情况,电接点水位计显示在
+150
至
(二)设备损坏情况
#12
炉断水干烧后,从外观检查,发现锅炉后墙从标高
(三)事故原因
1
、电子水位表指示不准确,双色水位表有缺陷没有处理好,在电接点水位表反映变化缓慢时,没有其他水位表供参考。
2
、给水调整门漏泄大,使水位难以控制。
3
、工业火监电视有缺陷没投,难以调整炉内的燃烧情况。
4
、没有严格执行《运行规程》中关于锅炉点炉启动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5
、锅炉启动中,在水位表不完善的情况下,没有指派专人对水。
6
、当怀疑水位有误时,没有采取果断措施熄火停炉。
7
、当水位未确认时,不应投入第三支油枪。
(四)责任分析
1
、
#12
炉司炉在点炉进程中怀疑汽包的水位有误时,没有及时指派专人进行水位对照,也没有及时果断采取停炉,违犯了锅炉运行规程中“当在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确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的规定。副班长当接到司炉汇报
#12
炉有异常时,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反而令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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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枪一支,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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