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岂能变“脱管”
托管岂能变“脱管”
■邵卫卫
在被托管3个多月后,12月14日,黑龙江鸡西市加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兴运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造成10人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作业人员违章放炮。托管加违章,难免让人产生联想:托管,是否成了“脱管”?
这几年,山西、河南等地探索实践,在煤矿托管上积累了经验。在煤炭行业发展不平衡的今天,“强弱联合”、“以大带小”,确实有助于搞好小煤矿安全生产,是个好办法。
办法好,但如果不落实好,就无法见实效。当前,受托方要量力而行,摊子别铺太大,手别伸太远。要知道,跨区域、跨文化、跨企业的托管,面临文化差异、管理差距等“水土不服”问题。如果不管煤矿有多远、生产条件有多差、自身力量有大,盲目托管,难免鞭长莫及,最终丢人现眼。
在个别地方政府看来,将小煤矿托管给大企业,就“甩掉了包袱”、“转嫁了风险”。这种想法将导致责任淡化、监管弱化,极其错误。对小煤矿托管,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就此放手不管,而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杜绝“一托了之”。
不让托管变“脱管”,需要各地、各企业认清责任、落实责任,结合事故,分析现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让好办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