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论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攻坚克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 六论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本报评论员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意见》用了近五分之一的篇幅对此详加阐述。内容包括,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消防、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这些制度和措施,抓住了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矛盾和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抓了多年,成效显著。但其依然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突出抓、重点抓的工作,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必要手段。这是由我国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所决定的,也体现了中央对于我国正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的科学分析判断,提醒我们更注重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总量依然较大。2010年发生各类事故36.3万起,造成7.9万人死亡。据统计,这些事故90%以上发生在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十一五”时期年均发生重特大事故86起,这些事故也集中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相关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给安全监管工作加大了难度。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持续的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以被称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煤矿为例,“十一五”时期通过狠抓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基础管理三件大事等措施,安全生产形势大幅好转。2005年与2010年相比,全国煤炭产量增长了50.7%,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了59%,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了73.4%。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政策,被写入了多个重要文件之中。今年10月发布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主要任务之中,明确了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三个达标时间节点,强化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而《意见》对于专项整治工作,既有宏观要求和总体思路的阐述,又对当前必须突出抓好的重点予以了强调;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多项新制度,如加强公路客运和校车安全监管制度、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