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一以贯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四论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本报评论员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此次,《意见》明确强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这是对历年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重点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温家宝总理强调:“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从《安全生产法》到国务院2004年《决定》,再到2010年《通知》,责任都被一再强调、细化、落实。而在几乎所有重特大事故的背后,我们都不难发现责任的缺失:意识淡薄、制度缺位、措施不力,没人负责、不敢负责、负不了责。反思总结一次次惨痛教训,我们必须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抓责任落实,以纵到边、横到底、无死角,求入心入脑、见行见效。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所以,《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在安全面前,任何企业打任何折扣,都是在自酿苦果,甚至会自掘坟墓。这个道理要讲清楚,各项规矩得立起来。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就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必须承担起各项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正是神圣天职,不容懈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意见》提出:“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地方行政首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还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抓责任落实,得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我们充分认识到:源头治本正可防患未然,综合治理才能攻坚克难。面对仍时有发现的漏网之鱼、腹心之患,各部门应该努力步调一致、分兵合击。要遵照《意见》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还要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我们已经有了不少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要求,《意见》又“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当前,我们要做的就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细举措,一以贯之地抓落实。只有全面的落实、全面地落实,才是真正的落实、牢靠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