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完善制度 落实责任
—— 五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治本工程,也是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到位的关键环节。
去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制定印发实施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在内的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方案。一年来,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法律实施取得明显进展,企业安全生产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诉求表达、安全问题反映渠道进一步畅通,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取得新进展。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体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当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法规制度的覆盖和衔接还不严密、针对性不强、约束力不够;一些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对安全生产许可把关不严,个别地方监管形同虚设;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仍然相当薄弱;一些地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有的本身就是制度不完善的表现,有的则与制度不完善密切相关。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等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的根本举措。法制是体制机制的根本依据,体制机制是法制的重要载体,机制是法制体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实现途径。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措施,最终都要通过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这一途径来实施。围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这一核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和需要下大力气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围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把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在加强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政策引导上下功夫;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把安全生产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要围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把安全生产继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继续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要围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工作机制的作用,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最大合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