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转变发展方式 促进安全发展 |
——八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是从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深刻指出,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形成有利于安全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为安全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从实践中看,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大多与经济增长质量不高、方式粗放有着直接关系或因果关系。比如,传统产业和高危行业在经济构成中所占比重过大,客观上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几率;部分高危行业“小散乱差”,存在的小矿小厂一向是事故及其背后腐败问题的多发区和重灾区;受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非法生产、建设、经营和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压力和安全监管的难度。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的这些矛盾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我们必须看到,安全生产工作千头万绪,既是持久战,也是攻坚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没有事先的计划和准备,就不能获得战争的胜利。”为此,《通知》从源头抓起,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特别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这些要求都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
实践表明,安全生产状况是由人、机、环等因素所决定的。许多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在技术、工艺和装备方面,不少企业“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发生事故是偶然中的必然。为防患于未然,《通知》要求,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为解决部分高危行业“小散乱差”的问题,《通知》明确提出,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此前,国务院就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专门下发了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8月8日发出公告,列入名单的2087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将在2010年9月底前关停。此外,我国部分地区已在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进行产业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初见成效,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正逐步落到实处。《通知》的上述要求,是落实“安全发展”的具体举措,既坚定了我们的信心,又为我们指明了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我们要持续加强和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环境。